指南
阿联酋的代币发行和启动平台:结构指南
简短的回答
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之外,代币发行或发行平台是否需要获得授权,由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决定,其结论取决于业务履行了哪些职能,而不是商业计划书如何称呼该业务。在 DIFC 内,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采用另一套流程,持牌机构须自行评估某一加密代币是否适合其拟开展的活动。最常决定路径的细节,是该模式是否涉及托管、认购资金或做市,因为其中每一项都会引入各自的牌照类别和资本要求。
商业贸易许可证并非虚拟资产授权,也绝不会无意中变成这种授权。在选择管辖区或实体类型之前,须先梳理清楚谁会接触资产、密钥及客户资金。
由哪个监管机构决定,界限又在哪里
VARA 是迪拜自由区和内陆(DIFC 除外)虚拟资产的唯一监管机构。在 DIFC 内,DFSA 的加密代币制度已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变更:DFSA 不再公布其预先批准可在 DIFC 使用的代币清单。持牌机构须针对每项受监管活动,自行评估并记录某一加密代币是否适合,但稳定币等法定货币挂钩代币除外,DFSA 仍会直接对其进行评估和批准。对于刚刚进入 DIFC 加密代币业务的机构,在开展该活动之前仍须获得 DFSA 的授权。
两家监管机构都不以名称为准。一个被称为“技术平台”的实体,如果其客户流程履行了受控职能(托管、交易、安排、发行或营销类似投资产品的产品),仍然属于监管范围之内。Velarozone 的VARA 与虚拟资产设立工作,会在选定任何实体或管辖区(jurisdiction)之前,先对照该监管范围对业务模式进行分类。
VARA《虚拟资产发行规则手册》(Virtual Asset Issuance Rulebook)有何实际要求
VARA 的虚拟资产发行规则手册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生效,将发行分为第 1 类和第 2 类两种牌照类别,列于其第一部分的牌照要求中,每一类附带不同的披露和监管义务。该手册还明确列出其完全禁止的虚拟资产,以及可免于完整牌照路径的发行;某一代币属于哪一类,是一个事实问题,不能想当然。
第三部分要求提交白皮书并进行公开披露;详细内容和时间要求由手册本身的文本规定,因此应确认现行版本,而不是套用其他管辖区的模板。挂钩法定货币或其他资产的代币(VARA 称之为法定货币挂钩虚拟资产或资产挂钩虚拟资产)在一般发行规则之外还须适用额外的附件,这也是为什么一个松散地围绕某种挂钩机制构建的“功能型代币”需要单独的法律审查。Velarozone 的商业计划书与文件工作,会把这些起草内容整理成监管机构(而不仅仅是社区)能够接受的文件。
代币上线后适用的营销与市场行为规则
代币产生之后的行为,另由一部规则手册规范。VARA 的市场行为规则手册同样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生效,适用于迪拜自由区和内陆所有受 VARA 监管的实体。第一部分订明营销、广告和推广规则:发行推广活动属于受监管活动,而不是增长团队的附带项目。第五部分要求公开披露牌照详情、获授权活动以及风险披露声明。第六部分要求编制内幕人员名单,并披露董事会及员工的持仓。第七部分禁止自营交易,这就排除了发行平台悄悄在其上市代币中建立头寸的做法。以上均不属于 DIFC 法律;在 DIFC 内适用的是 DFSA 的制度。
认购资金与托管必须如何运作
改变资本与治理成本的架构决策
在支付任何设立费用之前,有四个变量决定设立成本:业务采用哪种运营模式;发行实体相对于运营公司的位置;分销是公开、私募还是受限;以及资金管理、归属安排和发行后治理,是否会形成持续性的获授权活动,而不是一次性事件。
VARA 强制性的公司规则手册以及合规与风险管理规则手册,是在发行规则手册之上额外适用的,这也是为什么围绕最低设立价格搭建的架构,很少符合监管机构(继而是银行)的预期。把托管、交易和发行捆绑在一家公司,往往会使资本和治理要求成倍增加,而不是取平均值,这也是加密货币交易所设立或加密货币做市牌照通常与发行人分开持有、而不是作为附加项的原因之一。多名创始人、离岸资金管理实体或外部投资者,需要与牌照本身同等程度的股权结构设计。
常见的问题
- 未对照VARA的发行类别进行检验,就将某代币称为“功能型”代币。
- 在白皮书与披露文件尚未确定之前,就开展营销推广活动。
- 在托管与银行业务安排尚未落实之前,就接收认购资产。
- 作出会产生市场行为风险的流动性或价格支持承诺。
- 将DIFC实体与内陆(mainland)或自由区(free zone)实体视为可以互换。
只比较注册成立费用是没有抓住重点。真正重要的是所持有的资本金、强制性岗位聘用、被许可的职能以及银行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成本是分层构成的,Velarozone 自身的费用会在业务约定书中逐项列明;详见Velarozone 的运作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