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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在阿联酋设立专有加密交易公司

简短的回答

由哪家监管机构决定,取决于交易部门所在的地点,而不是其名称中是否带有“自营”一词:迪拜内陆 (mainland) 及自由区 (free zone) 由 VARA 负责,Abu Dhabi Global Market 由 FSRA 负责,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由 DFSA 负责,阿联酋其他所有地方则由联邦 Capital Market Authority (CMA) 负责。所需的许可证范围,从普通商业注册到完整的虚拟资产授权都有可能。最常决定适用路径的事实是所交易的是谁的资本:只运用股东自有资金、没有客户订单、没有外部投资者、也不托管他人资产的交易部门,与接受外部资金或为第三方进行交易的交易部门,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

由哪个监管机构决定,依据什么测试标准

四个机构共同构成阿联酋虚拟资产监管范围,各自适用其自身的职能测试,而不是接受某个标签。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监管在迪拜开展的活动,包括内陆(mainland)以及迪拜自由区(free zone),但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依其自身制度监管 DIFC 内的加密代币。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监管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内的虚拟资产活动。在迪拜、DIFC 和 ADGM 之外,联邦层面的授权由资本市场管理局(CMA)持有。CMA 是证券和商品管理局(SCA)更名后的继任机构:第 32 号和第 33 号联邦法令(2025 年)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将 SCA 改组为 CMA。2022 年第 111 号内阁决议最初赋予 SCA 广泛权力,在阿联酋其余地区监督、许可和监管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此后 CMA 已发布其自身的虚拟资产框架(Virtual Assets Framework,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布),涵盖五个核心模块下的八项受监管虚拟资产活动。

这四个机构都不在意“自营(proprietary)”这个词。它们各自关注的是业务实际做什么:是否进行托管、撮合订单、为客户作为本人进行交易、安排交易、为他人管理资产、转移价值、发行代币,或营销类似投资的产品。不涉及上述任何一项、仅以自有资本交易的公司,通常可以凭普通商业许可证开展业务。涉及其中任何一项的公司,则需要该机构为该职能所附的授权,而授权取决于交易台所在地,而非创始人的居住地。

监管机构实际对交易部门的要求

VARA 的规则手册列出了需要授权的八类活动:咨询、经纪交易商、托管、交易所、借贷、管理与投资、转移与结算,以及虚拟资产发行。仅以自身资产负债表交易、不接受客户订单、也不向任何人提供上述服务的交易台,并不清楚地归入这八类中的任何一类。但分析并未就此结束:VARA 的《市场行为规则手册》设有专门的自营账户交易部分,以一项一般性禁止为基础,并对集团实体设有特定例外。已就面向客户的活动持有 VARA 许可证的公司,不能假定可以在同一资产负债表上同时运营自营账簿:这需要专门对照该条款进行核查,作为规范的VARA 及虚拟资产设立工作的一部分,而不能仅凭主要许可证类别推断。

在 ADGM,FSRA 要求多边交易设施、经纪商、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取得金融服务许可(Financial Services Permission):这些是中介和基础设施角色,而非单独的“自营”类别。DIFC 通过 DFSA 运行其自身的加密代币制度,并持续滚动改革,最近一次是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生效的更新版加密代币规则。CMA 的联邦虚拟资产框架(Virtual Assets Framework)是阿联酋其他地区适用的兜底制度,按相同的职能基础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放许可。

影响资本与人员成本的架构决策

在比较监管授权与普通商业许可之前,应先确定决定资本和招聘要求的各项变量:

  • 股东权益与任何可偿还资金或第三方资金的区分
  • 集中式、链上或混合执行
  • 单一交易实体,与将交易实体和知识产权及人员实体分开设立之间的区分
  • 风险限额、授权和关键控制
  • 会计、估值和审计政策

确实落入 VARA 某一类别、FSRA 许可、DFSA 制度或 CMA 虚拟资产框架范围内的实体,必须具备该机构所要求的实质内容:常驻高级管理层、合规保障、财务资源,以及与所获许可职能相匹配的系统。母公司、知识产权实体或特殊目的载体(SPV)可以与交易实体并存,但一个主要为了体现较低设立成本而搭建的结构,在授权团队眼中,以及此后每一家银行眼中,看起来就正是这样一种结构。这些问题,用围绕企业实际运营方式搭建的结构来解决,比等到监管机构提出第一个问题后再进行补救容易得多。

银行与交易对手如何看待交易账簿

银行和机构交易对手默认将虚拟资产企业视为需要加强尽职调查的客户。在开户流程开始之前,自营交易公司应能够提供以下材料:

  • 资金来源及其背后财富状况的证明
  • 一份战略及风险治理文件
  • 一份交易场所及钱包控制矩阵
  • 交易记录及会计政策
  • 一份明确的书面声明,说明不提供客户服务

目标是建立一份文件,使监管地位、资金流向说明以及对外公开所说的内容相互一致。资金与财富来源证明工作和企业银行账户准备工作都是从这份文件开始的。内容一致可以缩短开户流程;但没有任何东西能保证获得账户。

让“自营”沦为责任隐患的常见错误

  • 将第三方资本称为创始资本
  • 支付类似投资产品的回报,却没有相应分析支持
  • 混合个人和公司钱包
  • 以暗示为他人管理资产的方式宣传交易业绩

代价最高的错误,是只比较各路径的注册费用,而不看全貌:被占用的资本、强制性聘用、获准的职能、银行实务,以及上线后重新调整架构的成本。这里的成本是分层构成的,一旦路径确定,Velarozone 自身的费用将在业务约定书中列明。参见 Velarozone 如何运作。

现代迪拜办公室会议室俯瞰城市天际线

这里的一般指导;重要细节取决于您的活动和市场。

问题

常见问题

VARA对自营交易的禁止规定,是否会适用于纯粹的自营交易部门?
它适用于已就面向客户的活动持有VARA许可证的实体,而不适用于所有交易加密货币的公司。该条款位于《市场行为规则手册》 (Market Conduct Rulebook) 中,包含一般性禁止规定,并对集团内实体设有特定豁免。未持有VARA许可证的交易部门,首先按主要活动类别进行测试;已持有许可证的交易部门,在同时运营自营业务之前,需要单独核查这一条款。
如果公司后续接受外部投资者的资金,会发生什么情况?
必须重新进行分析。接受外部资金、支付与业绩挂钩的回报,或为他人管理利润分成,都会使业务转向管理与投资服务,从而落入监管机构的持牌类别之内,而非之外。应从第一天起就将这一点纳入规划,而不是作为日后才处理的问题。
如果交易部门仅进行链上交易,且无阿联酋交易对手,应适用哪个监管机构?
实体自身所在地,而非其交易对手所在地,通常决定适用的管辖区。在迪拜、ADGM、DIFC或阿联酋其他地区注册并管理的公司,无论其链上交易对手位于何处,都受该所在地监管机构管辖。
商业许可证是否允许公司作为委托人为他人进行交易?
不允许。商业许可证仅涵盖普通公司设立事项;它不是虚拟资产授权,也不会转变为虚拟资产授权。若公司作为委托人为客户进行交易,而不是仅交易公司自身资金,就会使该业务被纳入相关机构的持牌类别。
就许可而言,集团资金管理载体与自营交易公司有何不同?
集团资金管理主体若以母公司的公司资本进行交易,仍按自营交易(own-account trading)予以认定,但集团架构会带来额外问题:集团内部融资、转让定价,以及由哪个主体承担风险。这些问题与上文基于活动的认定标准并行适用。

获取您的阿联酋设立计划

Velarozone 会将该活动与实际适用的虚拟资产监管范围进行比对,在 VARA 适用的情形下检验是否属于自营交易,并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对完整的资本与合规成本组合进行报价,其中包括监管机构或银行会要求查阅的商业计划及文件编制。

将此应用于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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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息取自CBUAE Rulebook,包括Retail Payment Services and Card Schemes Regulation (C 15/2021)以及已公布的2025年第(134)号内阁决议,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规则和指引会变化,因此在提交前请确认现行文本以及各机构自身的要求。

本页为译文。 本页面为英文版本的译文。如两者存在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官方要求由阿联酋联邦及各酋长国主管部门以及自由区注册机构规定,部分原始文件以阿拉伯语发布, , 在采取行动前,请务必核对原始来源或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