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阿联酋兑换所牌照:汇款业务设立指南
简短的回答
阿联酋的货币兑换与汇款业务,由 Central Bank of the UAE (CBUAE) 依据《2018年第14号法令》(Decretal Federal Law No. (14) of 2018) 及其兑换业务 (Exchange Business) 相关法规进行许可和监管。该许可为 Exchange House 授权;若是纯数字化的支付或电子钱包产品,则需要根据 Retail Payment Services and Card Schemes Regulation 另行取得许可。决定适用路径的,并非应用程序的品牌包装,而是其功能:即谁在实际持有并转移客户资金,以及该功能是位于受许可实体内部,还是由合作方承担。
谁监管此类业务,凭何种许可证
Central Bank 是阿联酋唯一可以对兑换与汇款业务进行许可的机构。其将“Exchange Business”定义为:买卖外币和旅行支票、执行汇款操作、通过 Wages Protection System 支付工资,以及任何其他经其批准的活动。“Exchange House”是指 Central Bank 依据《2018年第14号法令》(Decretal Federal Law No. (14) of 2018) 许可从事上述活动,并在阿联酋境内外转移资金的法人。
有银行账户支持的数字转账产品(在账户之间转移资金、而非通过柜台办理的应用程序或钱包),更多地属于《零售支付服务和卡计划条例》的范围,该条例通过另一条途径对支付服务提供者实行许可。判断适用哪一种监管制度,是在阿联酋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的一部分:以职能为准,因此应先绘制产品图谱,再提出申请。当该模式同时涉及储值时,这一问题会反复出现,值得结合在阿联酋设立数字钱包公司一并阅读。
中央银行对持牌货币兑换机构有何要求
获得许可后,Exchange House 必须依据 Central Bank 兑换业务标准 (Standards for exchange business) 第16章的要求,运行一套书面的反洗钱 (AML) 计划。已确认的要求包括:
- 一份书面风险评估,涵盖客户、交易对手、产品、新技术、管辖区和交付渠道风险,每年审查一次,并在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随时审查。
- 一名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的 Compliance Officer,直接向董事会或所有人报告,并对产品、代理机构和交易拥有不受限制的查阅权限,此外还需配备一名 Alternate Compliance Officer。
- 一份经 Manager in Charge、Compliance Officer 和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政策,须每年审查一次,并适用于每一个控股分支机构。
- 在推出新产品、新汇款通道或新技术之前:须完成风险评估、向 Banking Supervision Department 发出通知,并取得一份 Letter of No Objection。
- 持续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customer due diligence)、制裁筛查,并向阿联酋的 FIU 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资金如何流动:结算、代理行与流动性
汇款业务的评判依据,是客户付款与受益人收款之间发生的一切,而不是其间的应用程序界面。银行或代理行会审视:谁在途中持有客户资金,付款队列如何在结算之前获得资金,当某一通道的流入量与流出量失衡时会发生什么,以及谁来承担这一时间差中的外汇风险敞口。等待转出的客户资金应存放在持牌银行的隔离账户中,与营运资金分开,并每日对账,这正是服务提供者在向新的外汇兑换行提供银行开户准备之前所检验的纪律。
当一笔转账经过多个机构时,标准对汇出机构、中间机构和受益机构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每一类机构都有其各自的信息义务和筛查义务。境外代理行或付款合作方并不能免除阿联酋实体自身的许可问题;它只是增加了第二件需要记录在案的事项,即该合作方的资质。
治理、合规及你必须填补的角色
该行业常见的问题
FATF 对阿联酋的《互评估报告》(2020 年 4 月)将资金或价值转移行业(包括外汇兑换行)评定为在风险和重要性方面具有高度重要性,主要原因在于其涉及现金和一次性交易,而不是持续性的业务关系。反复出现的失误由此而来:把反洗钱方案当作一次写成的文件,而不是每年审查并留有证据的风险评估;在未先取得标准所要求的无异议函的情况下,增加通道、渠道或应用功能;以及相对于实际交易量,对合规官的资源配置不足,比例原则对较小的兑换行允许这样做,但并不能完全免责。在合规和流动性跟上之前,业务规模就超出了代理行和付款通道的承载能力,则是同一错误在商业上的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