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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如何在阿联酋设立一家自营交易公司

简短的回答

阿联酋自营交易公司是否需要金融服务许可证,归结为一个问题:冒风险的是谁的资金。若资金确实是创始人自有资金,且无外部投资者或客户订单,通常可以在普通商业许可证下进行交易。一旦情况有所不同,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 (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DFSA, DIFC) 或金融服务监管局 (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 FSRA, ADGM) 就会将投资交易视为一项受监管活动,需要单独的许可、高管和资本。最常决定适用路径的事实是交易资金的归属和来源,而不是所交易的金融工具种类。

监管边界:谁的资本,谁的风险

一家阿联酋公司的业务描述中提到"投资"或"交易",并不能说明其是否需要获得授权。DFSA和FSRA监管的是功能,而不是名称:作为委托人进行投资交易、作为代理人进行交易、安排交易,以及管理资产,这些均被分别定义,各自具有不同的审慎监管权重。"自营交易"是一种描述,而不是一个类别。

有五项事实会使交易公司在不同类别之间发生变化,在选择管辖区之前应逐一进行测试:

  • 交易资金的归属和来源
  • 是否有任何外部投资者享有利润分享权或赎回权
  • 公司是否曾为他人执行、提供建议或安排交易
  • 与特定交易场所相关联的交易所会员资格或交易要求
  • 特定于工具的规则,包括衍生品或虚拟资产

命中上述任何一项,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授权:真正由创始人出资的模式仍可能处于监管范围之外,但这意味着分类问题需要一份有事实依据的书面答复,并以可核实的财富来源及资金来源证据为基础,而非仅凭一项主张。衍生品或虚拟资产也可能使该活动被纳入另一套规则。

DIFC 与 ADGM 在自营交易(dealing as principal)认定上的界限

FSRA 将以本人身份进行投资交易列为《金融服务与市场条例》(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Regulations)项下其界定的受监管活动之一。从事该活动的公司(包括对股票、衍生品或其他投资进行对盘本人交易)需要取得金融服务许可(Financial Services Permission),且许可范围仅限于其申请并已接受评估的活动。

DFSA 在 DIFC 内运行相应的审批关口。公司须提交监管业务计划及申请文件,DFSA 发出原则性批准(in-principle approval),随后公司在 DIFC Registrar of Companies 处完成注册。DFSA 并未在其公开页面上公布适用于自营交易(dealing-as-principal)许可的单一资本金或负责人人数指标;具体要求在厘定受监管活动及其类别之后才会确定,并应在那时直接与 DFSA 核实。

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公布适用于自营交易的统一资本金数额。资本要求以及哪些高级职位必须由本地居民担任,取决于最终确定的受监管活动范围,因此必须先确定活动范围,再编制资本预算。

银行业务、经纪商与交易公司面临的尽职调查

主经纪商、托管机构和银行各自有自己的开户流程,并且都从审阅监管文件入手,而不是看路演材料。自营交易公司需要对以下事项作出一致的说明:资本的来源、策略和风险限额、将使用哪些经纪商或交易场所,以及如何管控个人账户交易,以免其被误认为客户业务。

资产类别、市场和经纪商所在地通常是整个设立过程中最大的变量,比管辖区或法律形式更重要,因为每家经纪商都设有自己的接受标准,有些经纪商完全不会为交易特定工具的阿联酋实体开户。监管档案、经纪商申请与银行自身的银行开户准备情况审核三者之间保持一致,可以缩短准入流程所需的时间;但这并不能保证获得账户、主经纪商关系或授权。

股权结构、实质性要求与受监管交易公司必须填补的角色

如果交易公司最终落入受监管范围,就需要具备真实的实质运营:本地居民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持有并受到监控而非仅作申报的资本,以及与许可范围相匹配的系统。控股公司和集团融资架构可以围绕其设置,但每一层都需要承担真实职能:只有当两个实体承担不同的实际职能时,控股公司与运营公司的划分才有意义,而复杂的股权结构往往还需要专门的股权架构搭建工作,才能完整留档。

交易员薪酬和知识产权也需要尽早确定:模型、代码和业绩记录归公司还是归交易员个人,会改变税务处理,也决定交易员离职后的安排。主要为了在纸面上显示较低设立成本而搭建的架构,会首先在尽职调查中失败,因为监管机构、审计师和主经纪商核查的是同一件事:文件上列名的人,是否就是实际管理风险的人。

自营交易架构中常见的问题

  • 在未核实是否会触发基金或资产管理规则的情况下接受外部资本
  • 以读起来像投资要约的方式宣传交易业绩记录
  • 在经纪商确认会为该实体开户之前,就先选定业务活动或管辖区
  • 让创始人的个人交易账户与公司的交易混同
  • 把注册成立日当作正式启动日期,而银行和经纪商的准入流程通常才是耗时更长的环节

在此比较设立费用的表面数字并不恰当:类别决定将影响持有的资本、聘用的高管、审计工作量以及交易对手的接受程度,这些都比注册费用重要得多。成本是分层构成的,而不是一个单一数字,本公司自身的费用在业务约定书中逐项列明。请参阅Velarozone 的工作方式。

贸易许可证与签证、税务及续期之间的关系

真正意义上的自营交易公司,如果处于受监管范围之外,通常会像其他任何阿联酋公司一样缴税和续期,适用Federal Tax Authority (FTA)的企业所得税规则。受监管的交易许可则会增加监管费、外部审计、监管申报,以及与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相关联的续期条件。

签证取决于实质,而不是许可证类别。常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职位或合规官需要真实的签证和真实的办公空间,因为监管机构已将其评估为常驻个人。应在确定类别的同时决定人员配置和居留安排,并在申请所需的业务计划和文件中予以说明。

迪拜港的集装箱码头和起重机

这里的一般指导;重要细节取决于您的活动和市场。

问题

常见问题

阿联酋的自营交易公司是否始终需要监管授权?
并非总是如此。如果资本真正属于创始人自有,没有外部投资者、赎回安排或客户订单,通常可以处于DFSA和FSRA监管范围之外。同一业务在日后重新架构后,也可能落入该范围之内,因此只要事实发生变化,就应重新审视其分类。
能否在不改变类别的情况下引入外部投资者?
外部资本是最有可能使一家交易公司转入受监管类别的变化之一,因为利润分配权或赎回权会使其看起来类似基金或资产管理业务。应在接受该资本之前,先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应先做哪件事:选择DIFC或ADGM,还是确定交易模式?
交易模式决定管辖区,而不是相反。应先确定其属于创始人自资、雇用研究人员的量化策略、资金管理工具,还是做市业务,然后再据此评估DIFC、ADGM或内陆路径。
如果交易员将个人交易与公司账簿混同,会产生什么后果?
这会削弱自营交易的地位,恰恰模糊了使该业务保持在受监管范围之外所依赖的所有权和风险界限。个人账户交易管控措施必须从第一天起就到位。
交易衍生品或虚拟资产是否会改变上述答案?
可能会。这两类资产在核心的自营交易问题之上,还各自带有规则手册方面的考量,因此应在选择管辖区或实体之前,先确定并核查工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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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larozone 首先确定类别(这究竟是真正的自营交易,还是需要 DFSA 或 FSRA 许可的职能),然后再比较 DIFC、ADGM 和内陆(mainland)路径,并在此之后核算资本、高管和持续合规义务的成本。请参阅Velarozone 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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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译文。 本页面为英文版本的译文。如两者存在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官方要求由阿联酋联邦及各酋长国主管部门以及自由区注册机构规定,部分原始文件以阿拉伯语发布, , 在采取行动前,请务必核对原始来源或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