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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阿联酋建立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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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回答
基金管理服务是一项持牌金融服务,而非商业贸易活动。在两个金融自由区(free zone)内,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DFSA)在 DIFC 对其发牌,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FSRA)在 ADGM 对其发牌;在境内设立的基金则归证券与商品管理局(Securities and Commodities Authority,SCA)管辖,该机构要求本地基金委任自己的持牌服务提供商,基金管理人即在其列。在 DIFC 和 ADGM 内,监管机构通过同一项测试来决定路径:管理人对基金记录、估值以及转移投资者资金的指令拥有多大程度的控制权。仅为持牌管理人出具报告的公司,与签署资产净值确认或发出认购和赎回指令的公司,所处的位置不同;在授权获批之前,监管机构的期望更多取决于这一区别,而非文件材料本身。
由谁决定:DIFC的DFSA,ADGM的FSRA,还是内陆 (mainland) 的SCA
DIFC 和 ADGM 是金融自由区,拥有各自的法院和监管机构,有别于迪拜和阿布扎比的本土,也有别于由迪拜经济旅游局(DET)等机构颁发牌照的普通自由区。若公司想要计算资产净值、维护投资者登记册、处理认购与赎回,或为 DIFC 或 ADGM 基金提供过户代理服务,就必须在相应自由区内注册成立,并在开展这些工作之前取得该监管机构的授权。在本土设立的基金则受 SCA 监管,SCA 负责监管本土投资基金及其必须委任的服务提供商,包括管理人。考虑承担相邻的登记机构或付款代理角色的公司,应阅读关于设立过户代理、登记机构或付款代理的指南,因为这两项业务往往一并搭建并一并获发牌照。
监管机构实际关注的要点
DFSA 和 FSRA 均发布了各自的规则手册,其中规定了基金行政管理作为一项受监管金融服务的地位、公司获得授权所需达到的标准,以及一旦开始运营后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申请材料须证明公司针对所提供的服务具备充分的系统与控制机制,须指定一名将承担高级管理职能并向监管机构负责的人员,并须制定涵盖估值方法、记录保存、业务连续性和外包事项的政策。具体的资本要求、收费标准和类别名称均载于各监管机构自身的规则手册和申请指引中,因此在提交申请时应直接查阅原文,而不应凭记忆加以概括。
资金如何流动,以及银行关注的要点
所有权、实质运营与必须配备的角色
DIFC 和 ADGM 均允许外资 100% 持有持牌金融服务公司,因此股权结构很少成为限制因素。真正的要求在于实质:监管机构期望在区内设有真实的办公场所,而非虚拟注册;并对个人就特定职能按姓名进行批准,通常包括对业务负责的高级经理,以及具备相应经验、能够胜任的合规或反洗钱报告岗位。公司及其办公场所就位后,员工签证通过自由区管理机构办理。若股权由多名投资者、公司股东分持,或含有名义持有人或信托成分,应以受监管及复杂股权结构设立路径作为规划起点,因为监管机构在授权任何人之前,会追问申请人所有权链条末端由谁控制。
基金行政管理人设立过程中容易出错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是把基金管理服务当作后台商业牌照,直到银行或潜在客户索要时才发现需要授权。紧随其后的错误包括:在没有方法论、定价来源或合格人员支撑的情况下承担估值责任;依赖基金经理现有的反洗钱(AML)方案,而基金管理人自身并未正式承担该责任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以及在委托易手时,低估迁移和核对既有基金历史记录的工作量。在申请之前建立的书面服务目录和流程图,能让监管机构和银行清楚看到公司履行哪些职能、哪些职能仍由基金经理或托管人负责。
从授权到运营
获得授权后,基金管理人按各监管机构设定的周期对其牌照和个人批准进行续期,并持续向该监管机构报告,而不仅限于申请之时。阿联酋企业所得税由联邦税务局(Federal Tax Authority,FTA)管理,DIFC 或 ADGM 公司的税务处理取决于所涉及的活动和收入,因此应对照现行规则向税务顾问确认,而不应仅凭自由区身份加以假定。办公场所、员工签证以及所提供服务的任何变更,在生效之前均应对照原授权进行核查,因为业务范围的扩大(增加估值、增加新的基金类型、从仅记录现金流动转为发出现金流动指令)本身可能需要监管机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