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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签证配合预售或抵押房产:资格要求
简短的回答
阿联酋没有任何主管机构发布房产黄金签证的期房路径,也没有任何机构发布最低首付要求,无论是作为现行要求还是作为已被取消的要求。已发布的内容要窄得多。GDRFA 的投资者服务卡片将条件表述为拥有一处或一组房产,总价值不低于 AED 200 万,记载了已按揭的房产可以接受,并在十年期间对该房产设置留置权,在此期间不得处置该房产。Dubai Land Department 自己的黄金签证服务卡片要求已按揭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函件,证明已支付 AED 200 万,这在证据要求上明显严于 GDRFA 的资格表述,而且两张卡片都完全没有涉及临时登记的期房单位。
房产路径上有两个问题最突出,而政府的概要页面都没有回答:期房单位是否算数,以及房产有按揭是否有影响。持有多处房产,或将期房单位与按揭结合,还会带来第三个问题,详见合并多处房产、期房单位与按揭。
其中一个问题有部分已发布的答案,另一个则没有,而这一主题上大量言之凿凿的二手文章,所依据的数字和日期从未被任何主管机构印发过。
没人能找到的首付款规则
关于这一途径的二手说法几乎都有同一个版本的故事:房产黄金签证曾经除了要求价值达到或超过200万迪拉姆的资产之外,还要求最低实付金额,而这一最低要求在2024年1月被取消,且没有任何公告。通常还会附上一个具体数字。
我们无法将这一说法追溯到任何主管机构。我们能够访问的 ICP、GDRFA 或 Dubai Land Department 页面,没有一个发布过这一路径的最低首付,没有发布过其被取消的日期,也没有承认过它曾经存在。没有公布文本的规则,也就没有可以依赖的公布表述,而所谓它已被取消的说法,与它仍然适用的说法一样没有来源。
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假定相反的情况。请将已付金额的问题视为您自己案卷上的开放问题,而不是已有定论的标题;同时请注意,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服务卡片确实对已按揭的申请人设置了已付金额的证据要求,这是一项文件要求而非资格门槛,也是与这一说法最接近的、真正已发布的内容。
现在服务卡的内容
GDRFA 的投资者黄金居留卡是二者中更清晰的一个。它把条件表述为拥有一处或一组房产,总价值不低于200万迪拉姆,并记载抵押房产是可以接受的,同时补充说,在整个十年居留期间会对该房产设置留置权,并且在许可有效期内该房产不得处置。该卡对抵押和留置权有明确说明;多处房产、期房单元和抵押如何累计,则在合并房产、期房单元和抵押中讨论。
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黄金签证投资者服务卡片是大多数迪拜申请人实际使用的路径,它在证据方面的表述更窄。房产已按揭的,它要求提供一份银行函件,注明已支付 AED 200 万,作为证明。在您提交之前,Velarozone 的顾问可以对照该表述核对银行的函件草稿。
这两种立场并不是一回事,把它们当作一回事会在证据阶段带来意外。“已按揭的房产可以接受”是关于资格的陈述。“提供显示已支付 AED 200 万 的银行函件”是关于证据的陈述,对于仍在分期还款的房产而言,这是两者中更难满足的一项。在您依据资格表述购买之前,请就您的具体案卷以书面形式取得该部门的立场。如果按您的按揭情况似乎难以满足证据要求,请比较黄金签证与两年期房产投资者签证。
期房单位持有的是临时登记,而不是产权证
期房单位没有产权契约,因为尚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持有产权。它拥有的是一份临时注册:迪拜土地局通过临时注册表,开发商可以注册已售出的期房单位,而该注册是在该阶段可用的所有权证据。这一点已经在该部门注册初始销售的服务页面上发布。
从那一点开始的信息没有发布。GDRFA卡和迪拜土地局卡都没有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设定期房测试。两者都没有说明临时注册是否满足所有权证据要求,也没有说它不满足。ICP要求提供一封土地部门确认所有权和价值的信函,也没有处理期房的案例。
因此,诚实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权威发布通往此路径的期房途径。二级指南声称期房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合格,并未引用任何权威机构,广泛流传的有关2026年2月处理期房和支付门槛的联邦政策通告的声明也未能通过任何政府出版物进行验证。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期房持有不能有效运作;它意味着这个问题是在档案上预先决定的,而不是从网页上得出的。
抵押文件,银行出具的顺序
当涉及抵押时,银行成为签证申请的参与方,而银行的反应速度常常让刚刚快速完成购房的申请人感到惊讶。该信函并不是每个机构的标准产品,它需要表明具体内容。
已发布的是要求本身: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卡片要求已按揭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函件,注明已支付 AED 200 万,作为证明。未发布的是该函件的格式,而流传的更长清单(无异议证书、未偿余额确认函、良好信誉声明)属于行业惯例,并非主管机构的文件清单。请将它们视为可以交给您的客户经理的合理说明,而不是已发布的要求,并在依赖之前请银行向您出示模板。
- 由迪拜土地局发布:一封证明已支付AED 200万的银行信函,前提是该物业被抵押
- 由GDRFA发布:抵押财产是可以接受的,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对该物业施加留置权
- 未由任何一方发布:银行信函的所需形式或措辞
- 未由任何一方发布:是否期望有不反对证书、待付余额数字或良好信誉确认
- 尽早询问银行:并非每家机构都有标准的此类函件
如何在购买前获得明确的答案
GDRFA 的资格表述宽泛,而 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证据表述狭窄。案卷必须满足的是证据表述。这是按正确顺序推进这一路径的理由,而不是回避它的理由。
请在购买之前而不是之后,就您的具体事实(期房或现房、有无按揭、一处房产或多处)确认该部门的文件立场。基于资格假设而做出的购买,可能仍是您满意的购买,但它并不等于签证,这两项决定应当分别作出。
简而言之
从中获取什么
- 没有任何机构发布这一路径的最低首付,也没有发布其被取消的日期。被广泛重复的取消说法无法追溯到 ICP、GDRFA 或 Dubai Land Department。
- ICP、GDRFA 和 Dubai Land Department 均发布了 AED 200 万 的价值门槛。
- GDRFA的投资者卡表明,抵押的财产是可以接受的,并且该财产上有十年的留置权,在此期间不能处置该财产。
- 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卡片要求已按揭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函件,证明已支付 AED 200 万,这一证据要求比 GDRFA 的资格表述更严格。
- 没有任何主管机构发布预售的途径。预售交易的临时登记已被公布;是否临时登记满足所有权证据尚未确定。
- 期房是否符合阿联酋黄金签证的资格?
- 没有任何机构发布答案。GDRFA 和 Dubai Land Department 都没有在各自服务卡片的表述中设定期房标准,而 ICP 的要求(土地部门出具的确认所有权和价值的函件)也没有涉及期房情形。已发布的是,Dubai Land Department 设有临时登记簿,开发商通过它记录期房出售的单位。该临时登记是否满足这一路径的所有权证据要求,并未发布,因此这是一个应当在购买之前而非之后,依据您自己的事实加以确定的问题。
- 我可以在抵押财产上获得黄金签证吗?
- GDRFA 面向投资者的黄金居留卡片说明,已按揭的房产可以接受,并在十年期间对该房产设置留置权。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黄金签证服务卡片要求已按揭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函件,注明已支付 AED 200 万,作为证明,这一证据要求比资格规则所暗示的更为严格。
- 物业黄金签证是否有最低首付?
- 没有任何机构发布。ICP、GDRFA 和 Dubai Land Department 均发布了 AED 200 万 的价值门槛,但它们都没有发布最低已付金额,也没有发布此类要求被取消的日期,尽管这一说法被非常广泛地重复。Dubai Land Department 确实发布的是一项证据要求:已按揭的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函件,注明已支付 AED 200 万。这是一项文件审查而非门槛,实际情况取决于您的案卷能够提供哪些文件。
- 银行信需要说明什么内容以获取物业签证?
- 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服务卡片要求已按揭的申请人提供银行函件,注明已支付 AED 200 万,作为证明。它没有发布规定的格式或措辞,也没有任何机构发布流传的更长清单(无异议证书、未偿余额、良好信誉确认)。请尽早向银行索取模板,因为并非每家机构都有这种标准函件;同时应当确认该部门对您案卷的期望,而不是想当然。
来源
信息来源
一般信息取自CBUAE Rulebook,包括Retail Payment Services and Card Schemes Regulation (C 15/2021)以及已公布的2025年第(134)号内阁决议,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规则和指引会变化,因此在提交前请确认现行文本以及各机构自身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