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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合并几处房产吗,未建成或抵押的房产呢?
简短的回答
聚合问题已明确:ICP表示“一个或多个物业”,GDRFA表示“一个物业或一组物业”,且迪拜土地局表示“一个或多个物业”——且没有任何机构发布物业数量的上限。抵押贷款尚未明确:ICP的指南表示“(无贷款)”,而其服务卡上则表示“物业必须完全由投资者拥有”,同时迪拜土地局表示“物业可以抵押”,GDRFA则表示“抵押财产是可接受的”。未建成的房产根本没有已发布的答案——在我们所阅读的页面中,ICP、阿联酋政府门户、GDRFA或迪拜土地局均未将未建成的房产与黄金居留关联。
这三个问题常常一起被询问,因为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我实际拥有的财产是否算数,考虑到它并不是一套未经抵押、价值恰好为200万迪拉姆的完整公寓。
这三者的答案截然不同。一个是一致的,一个是矛盾的,还有一个是完全缺失的——知道哪个是哪个,比对三者提供一个自信的答案更有价值。
合并房产:每个机构都允许
这是联邦与酋长国机关在表述和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达成一致的少数观点之一。
- ICP的指南:拥有“一个或多个房产”,价值≥ 200万迪拉姆
- 迪拜土地局的投资者服务条款:“物业价值为200万迪拉姆,完全由投资者拥有(一个或多个房产)在申请者名下”
- GDRFA:“在阿联酋内拥有一处或多处物业”,且“总价值不少于200万迪拉姆”
- 迪拜土地局的退休人员途径:“在申请者名下的(一个或多个物业)”
- 迪拜土地局关于200万迪拉姆途径的常见问题:“(可以接受多于一处房产)”
没有任何机构发布关于聚合的两件事
没有任何机构发布可计入的物业数量上限。这是一种缺失,而非许可,但在每个机关上都一致缺失。
也没有任何机构发布关于黄金途径的物业类型的限制。GDRFA指出,抵押物业是可接受的“并包括所有类型的物业”。声称商业物业、土地或特定类别不在黄金途径内的论断都没有引用到任何已发布的内容。
这些物业必须登记在申请者名下。上面迪拜土地局的表述就明言如此——完全由投资者拥有,在申请者名下。
联合和配偶所有权:这两条途径的指引方向截然相反
这是家庭最常假设存在于不同产品上的规则的地方。三条路径,三种不同的共享持有方式。
在金色路径上,GDRFA 明确规定并且这是严格的: “如果所有权以合资物业的股份形式存在,则股份的价值不得少于 AED 200 万。” 股份本身必须达到全部门槛。
在退休人员路径上,迪拜土地部门发布了相反的安排:“夫妻可以共享一处物业(提供结婚合同的认证副本)。”
在两年投资者途径中,部门对共同所有者设定了较低的门槛:“不动产的共同所有者可申请签证和 居留许可,前提是其股份价值不少于AED 400,000。”
这个后果值得明确说明,因为它让很多夫妻失望。没有任何机构发布规则允许两位配偶将各自的低于门槛的持有合并,以达到金色路径的 AED 200 万,而金色路径上关于共同股份的一条明确规则则与之相悖。家庭如何实际进入一个档案是一个结构性问题,而不是你可以查找的规则。
抵押物业:记录中最尖锐的分歧
ICP 的指南要求物业“价值≥ AED 200 万(无贷款)”,并且其服务卡重新表述了这一条款:“物业必须完全由投资者拥有。” 从表面值来看,这完全排除了抵押物业。
两个迪拜表面在条款上则说法相反。迪拜土地部门的投资者服务表示:“在抵押物业的情况下,需提供一封银行函件,证明已支付金额为 AED 200 万。” 在其服务条款中,“该物业可以抵押,并需提交一封无异议银行函件,表明银行不反对在该物业上签发居留许可证,并注明已支付的金额和余额。” GDRFA 简单表述“抵押物业是可接受的”,并在其物业所有者页面上表明“如果价值至少为 AED 200 万的物业已支付,则所有者有权获得金色居留权。”
那么,操作表面所测试的,是支付的绝对金额,由银行函件证明——而不是无负担的所有权。这两个立场可以通过将“无贷款”理解为合格的 AED 200 万本身不得借入而调和,但没有任何机构发布这种理解,我们不会据此声称有这样的理解。
有两个相关数字在流传,并且没有任何人发布。这个页面上没有任何最低首付百分比——每个发布的测试都是绝对的迪拉姆支付金额,而不是比例。而且没有任何机构发布批准或特定抵押银行的名单;GDRFA 的物业所有者页面提到“来自该国的本地银行的贷款”,但没有命名任何银行。
退休人员路径显示出相同的结构,增加了锁定期,这一点值得知道,因为客户听到它并将其应用于错误的路径:如果该物业被抵押,迪拜土地部门要求提供一封银行函件,指示“存款在 3 年内不能释放”。
计划外:诚实的答案是没有任何发布
我们专门在每个表面上搜索这一点,但没有找到。ICP的黄金居留指南及其房地产服务卡未提及房产预售。阿联酋政府门户的 黄金签证 中心也没有提到。GDRFA的投资者黄金居留许可未提及。迪拜土地局的黄金签证投资者服务则没有提及。
该部门的常见问题解答页面使用了计划外这个词九次——每一次都与 2007 年第 8 号法案下的开发商托管账户有关,或与初始注册有关,意味着“在转移到房地产注册处之前,注册房地产销售合同和其他法律行动”。其中没有任何一项涉及居留。
有广泛流传的说法称,从批准开发商处购买的预售房产计入AED 200万,此说法源自已经不存在的阿联酋政府门户页面。三个在搜索结果中仍被携带的遗留门户URLs在检查时返回404,而遗留下来的 投资者签证 页面是一个概要,不包含对AED 200万、房产预售、抵押贷款或贷款的任何参考。该门户目前发布的关于房地产途径的信息仅限于一行单一的总结表。
因此,立场并不是说计划外被排除,而是没有任何机构公布通道,而每个人传递的引用指向的是一个死去的页面。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相邻发布信号:ICP 的物业所有者续签文件要求提供一份市政证书,以确认“建筑完成、完全拥有及物业适合居住”——这是一条不同的路径,但提醒人们,在当局处理此事时,完成被视为一个条件。
任何持有或考虑进行临时注册的单位的人,都需要根据其具体事实确定立场,然后才可以投入资金。这不是一种对冲;这是针对一个当局留白问题的唯一负责任的说法。
判断依据在哪里
允许聚合并没有告诉你应该提出哪些物业,应该以谁的名义登记,或者共同股份应该如何构成,因为金色规则和退休人员规则指向相反的方向。
迪拜表面接受抵押并没有告诉你银行的无异议函需要说明什么,抵押如何与该期限注册的留置权相对应,或者接受该组合对可能想要再融资的客户意味着什么。这些是决定档案的部分,而它们是与顾问在具体事实基础上工作的。
简而言之
从中获取什么
- 聚合是一致的:ICP、GDRFA 和迪拜土地部门均允许多个物业,且没有公布上限。
- GDRFA的金色共同所有权规则是严格的——共同物业的股份本身的价值必须至少为 AED 200 万。
- 没有任何机构发布允许配偶在金色路径上合并两个低于门槛的持有的规则;退休人员路径和两年路径更为宽松,且是不同的产品。
- ICP 说“无贷款”和“完全拥有”;迪拜土地部门和 GDRFA 均接受抵押物业,以银行函件证明已支付 AED 200 万。没有任何机构对这两者进行调和。
- 没有任何机构发布通往金色居留的计划外路径,通常引述的来源是返回 404 的页面。
- 我可以将几处房产合并以达到200万阿联酋迪拉姆吗?
- 可以,在所有当局的规定中,ICP要求拥有一处或多处估值200万阿联酋迪拉姆或以上的房产。GDRFA将此条件规定为一处或多处总价值不低于2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房产。迪拜土地局的投资者服务表示,申请人名下拥有一处或多处房产。没有任何当局公布限制数量。
- 我和我的配偶能否合并我们的房产以符合资格?
- 这一点没有在任何已发布的规则中体现。GDRFA的黄金途径指出,如果所有权是联名财产的一部分,则该部分本身不得少于200万迪拉姆。夫妻共享出现在迪拜土地局的退休人员途径中,这是一个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门槛。将家庭放在一个档案上是顾问面临的结构性问题,而不是可以查找的规则。
- 抵押的房产能否符合黄金签证的资格?
- 各当局的看法不一致。ICP的指南称,估值200万阿联酋迪拉姆或以上的房产“(不含贷款)”,其服务卡表明该房产必须完全拥有。迪拜土地局表示,只要提供不反对银行函件显示已支付金额和余额,并证明已支付200万阿联酋迪拉姆,房产可以抵押;GDRFA则表示抵押房产是可以接受的。没有任何已公布的语句能够调和联邦与酋长国的立场。
- 计划外的房产算入200万阿联酋迪拉姆吗?
- 没有任何当局发布答案。ICP、阿联酋政府门户、GDRFA和迪拜土地局都没有在他们的黄金居留页面上提及计划外的房产,部门的常见问题解答中关于开发商托管和初步注册的唯一计划外参考而不是居留。通常引用的门户页面如今返回404。关于临时注册单位的立场必须根据特定事实在资金投入之前确认。
- 最低首付是多少?
- 没有任何当局发布的百分比。每个已发布的测试都是一个绝对金额——黄金路线为200万阿联酋迪拉姆,退休路线为100万阿联酋迪拉姆——在房产抵押的情况下,由银行函件证明。流通中的首付百分比未能被源自于任何当局页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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