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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阿联酋拥有房产,我符合黄金签证的资格吗?
简短的回答
在阿联酋拥有房产并不能单独使你符合资格。联邦身份与公民事务局(ICP)将黄金居留的房地产条件说明为:来自土地注册部门的信函,确认拥有一种或多种价值至少为 200 万阿联酋迪拉姆的房产且不含贷款。这是一项由土地部门出具的特定信函,而不是单纯的所有权,且它仅是当局在五个不同的流程页面上发布的四种不同的与房产相关的居留产品之一——其他产品有不同的门槛、不同的有效期和不同的发放机构,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会引用不对应于他们申请的流程的条件。
这个问题通常被问得像是存在一个房产流程,而唯一的变量是你是否达到了这个数字。实际上并没有一个流程。五个权威页面描述了与房产相关的居留;它们之间设定了四个不同的产品,由不同的机构发布,其中一个的条件在另一个的柜台上常常被提及。
在讨论门槛之前,确定你实际询问的是哪个产品很重要——并且诚实地承认,关于黄金流程的发布记录回答的内容不及市场所暗示的那样全面。
ICP 实际上要求的是什么
ICP 的黄金居留指南在一句话中列出了房地产流程所需的文件:“来自土地注册部门的信函,确认拥有一种或多种价值至少为 200 万阿联酋迪拉姆的房产(不含贷款)”。我们阅读时该页面的盖章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
因此,这个测试是文书上的。仅凭产权证、购买合同或你明显拥有资产的事实并不能满足。必须由土地部门出具一封信,说明 ICP 想要的话。
ICP 针对同一流程的服务卡——房地产投资者居留入境许可证发放,服务代码 377-005-001-009——不同的描述了同一文件:“来自房地产注册部门的信函,确认投资者拥有价值至少为 2,000,000 阿联酋迪拉姆的房产。”该卡的盖章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
ICP 的两个文面之间的差异值得注意而不是掩盖。一个说土地注册部门,另一个说房地产注册部门。一个说一种或多种房产,另一个说房产。一个说价值在,另一个说价值至少。一个带有“(不含贷款)”,另一个没有。两个短语都不是迪拜土地部门实际提供的任何服务的公布名称。
- 证据是一封来自土地部门的信函,而不是契约
- ICP 将这个数字表述为 200 万阿联酋迪拉姆或更多
- ICP 的指南额外加上了“(不含贷款)”;其服务卡没有
- 服务卡还增加了一项有效的阿联酋健康保险政策和一份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的护照
- 该卡将此服务描述为辅助和程序性的,可以通过 ICP 的智能应用程序或网站使用阿联酋通行证登录申请
五个发布的文面,四种不同的产品
关于这个主题的最大错误来源是将“买房产,获得居留”视为同一种产品。当局发布了多种产品,而一位客户如果读到 400,000 阿联酋迪拉姆足够,或者 1,000,000 阿联酋迪拉姆足够,这意味着他阅读了与黄金流程无关的真实权威页面。
下面的表格列出了五个流程页面。它们并不描述五种产品。前两行是一种联邦类别在两个不同文面上的描述——联邦文面和迪拜操作文面——并且它们分别被列出,正是因为这两种文面对许可证的有效期并没有相同的说明。这个冲突是下一个部分的主题,表格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其余的三行是真正的独立产品。
各权威发布的与房产相关的居留。第1行和第2行是同一类别在两个文面上的描述,而不是两个产品——见下文的“五年或十年”。
黄金居留,房地产流程——如 ICP 所描述的
- 发布者
- ICP(联邦)
- 发布的条件
- 一处或多处价值不少于 AED 200 万的物业(无贷款)
- 发布的有效期
- 5 年 — 但请参见下一部分
同一类别,正如迪拜运营表面所述:黄金居留许可(投资者),房地产
- 发布者
- 迪拜GDRFA;迪拜土地局
- 发布的条件
- 一处或多处总价值不少于 AED 200 万的物业
- 发布的有效期
- 10 年 — 与第 1 行的未解决冲突
黄金签证申请,退休人员
- 发布者
- 迪拜土地局
- 发布的条件
- 投资价值为 AED 100 万,已全额支付且未抵押,年龄 55 岁及以上
- 发布的有效期
- 5 年
投资者居留(Taskeen)
- 发布者
- 迪拜土地局
- 发布的条件
- 对于单独所有权没有门槛;共同所有者的份额必须至少为 AED 40 万
- 发布的有效期
- 2 年
外国物业所有者的入境许可
- 发布者
- 迪拜GDRFA
- 发布的条件
- 物业所有权加上收入测试
- 发布的有效期
- 60 天,完成居留程序
| 路线 | 发布者 | 发布的条件 | 发布的有效期 |
|---|---|---|---|
| 黄金居留,房地产流程——如 ICP 所描述的 | ICP(联邦) | 一处或多处价值不少于 AED 200 万的物业(无贷款) | 5 年 — 但请参见下一部分 |
| 同一类别,正如迪拜运营表面所述:黄金居留许可(投资者),房地产 | 迪拜GDRFA;迪拜土地局 | 一处或多处总价值不少于 AED 200 万的物业 | 10 年 — 与第 1 行的未解决冲突 |
| 黄金签证申请,退休人员 | 迪拜土地局 | 投资价值为 AED 100 万,已全额支付且未抵押,年龄 55 岁及以上 | 5 年 |
| 投资者居留(Taskeen) | 迪拜土地局 | 对于单独所有权没有门槛;共同所有者的份额必须至少为 AED 40 万 | 2 年 |
| 外国物业所有者的入境许可 | 迪拜GDRFA | 物业所有权加上收入测试 | 60 天,完成居留程序 |
五年或十年:ICP 自相矛盾
这种情况应当解决,但没有。六个权威表面描述房地产项目的持续时间,并给出两个答案。
ICP的黄金居留指南,印章为2026年8月20日,列出“5年(房地产投资)”。ICP关于不动产入境许可的服务卡,印章为2024年12月11日,显示申请人可申请“获得期为10年的黄金居留”。阿联酋政府门户的 黄金签证 中心,更新于2026年7月28日,打印“5年(房地产投资)”,并列明ICP为其信息来源,因此这只是第一页的复印,而不是独立证据。
在运营方面,迪拜土地局的投资者服务描述“可续期的 10 年居留许可证”,并在其发布的文件中列出了 10 年居留许可证。GDRFA 的投资者黄金居留许可表明该许可证“有效期为 10 年,条件符合时可延长”。而迪拜土地局的常见问题页面则描述“在价值超过 AED 200 万的物业上获得 5 年居留权”,但根本没有标注该路线为黄金。
可观察的模式 — 作为一种观察,而非解决方案 — 是,表明五年的表面是类别级别的联邦描述,而表明十年的表面是文件实际经过的操作层面。载重矛盾是 ICP 自相矛盾,在 2026 年 8 月更新的指南和 2024 年 12 月最后更新的服务卡之间。较新的表面显示五年。
我们不打算选出赢家,因为选出一个赢家就意味着创造一个规则。可以说的是,这个问题是根据文件而非网页决定的,确实是值得在决策前而非决策后咨询顾问的问题。
“物业所有者”和“黄金”是 ICP 的不同类别
有一条安静的证据表明 ICP 将物业所有者居留与黄金居留视为独立产品,它位于续期服务卡中。
该卡授予“在黄金、绿色和蓝色居留许可持有人及其家属的居留许可到期或被取消后,有 180 天的宽限期”,并单独为“1-3 级的技术工人和物业所有者提供 90 天的宽限期”。黄金与物业所有者是两条不同期限的线路。
同一类别的卡片标签涉及家庭成员、退休人员、房产所有者和其他人——而根本没有黄金居留标签。ICP没有发布任何黄金专用的续签或取消服务卡。从ICP的房产所有者标签推测黄金文件的人是在阅读错误的类别。
居留许可证不是税务结果。
这里值得纠正的一点是,因为这个观点被广泛假设。阿联酋的居留许可证——无论是黄金还是其他——本身并不使您在实际居住地成为税务非居民。母国根据自己的标准确定居留身份:在场天数、永久住所所在、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家庭住址。您持有哪种签证通常不是这些标准之一。
这不是反对该路径的理由。它是对阿联酋方面和母国方面计划的两个独立问题的理由,并在第二个问题上寻求您自己管辖区内的合格建议。本公司提供阿联酋结构方面的建议,而不涉及外国税法。
阅读停止的地方和判断开始的地方。
以上一切是当局所写的。没有任何信息告诉您您的持有资格,因为发布的记录没有降到具体事实,并且在本集群其余部分检查的几个要点上根本没有深究。
决定文件的关键问题是上述路径中哪个实际上适合家庭,特定资产是否可能在门槛内被评估,资产应该以谁的名义持有,以及与任何现有许可证的启动时间。这些是评估,而不是查找。
简而言之
从中获取什么
- 所有权不是标准;ICP的标准是来自土地部门的信件,确认一处或多处物业的价值在AED 2百万或以上,且没有贷款。
- ICP的指南及其自身服务卡用不同的措辞描述相同的要求,包括是否出现“(没有贷款)”。
- 五个权威页面描述了与物业相关的居留,并列出了四种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门槛、持续时间和发证机构——大多数误引用都是来自错误路径的真实规则。
- ICP在其指南上说是五年,在其自己的服务卡上说是十年;迪拜的相关页面说是十年。没有人应该仅通过网页来解决这个问题。
- ICP的续签卡为黄金持有者和房产所有者提供不同的宽限期,并根本没有发布任何黄金专用续签卡。
- 拥有阿联酋的房产是否自动授予我居留权?
- 不。ICP对房地产黄金居留流的要求是来自土地注册部门的信件,确认一处或多处物业的价值在AED 2百万或以上,且没有贷款。所有权是基本事实;信件是标准。根据不同的门槛和持续时间,其他路径也存在,由迪拜土地部门和GDRFA迪拜发布。
- 物业黄金签证是五年还是十年?
- 两者都有发布。ICP的黄金居留指南,盖章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表示房地产投资为五年,而阿联酋政府门户网站也复制了这一点。ICP的房地产入境许可证的服务卡,盖章日期为2024年12月,表示十年,迪拜土地部门和GDRFA服务页面也是如此。ICP自相矛盾,因此这一问题应在档案上而不是网页中解决。
- 产权证书是否足够作为所有权的证据?
- 对于ICP来说不够。其发布的要求是来自土地注册部门的信件,确认所有权和价值。迪拜土地部门的投资者路线的柜台服务确实将产权证书或电子产权证书列为所需文件之一,这也是联邦和酋长国的表述不完全一致的几个方面之一。
- 黄金签证是否使我在阿联酋成为税务居民,而在国内成为非居民?
- 不持有阿联酋的居留许可证本身并不会终止您在实际居住地的税务居留。母国采用自己的标准——在场天数、永久住所、主要利益中心、家庭位置——大多数情况下不会通过参考外籍签证来决定这一问题。把阿联酋的情况和母国的情况视为两个独立的问题,并在第二个问题上寻求您自己管辖区内的合格建议。
来源
信息来源
本页面仅提供有关阿联酋商业设立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税务、移民或银行建议。规则、费用、允许的活动和银行政策可能会变。这最终的资格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及申请时适用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