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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公司税集团:合并集团何时有利、何时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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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回答
联邦税务局(FTA)依据2022年第47号联邦法令第40条,决定阿联酋的关联公司能否被视为一个企业税集团。这并非许可证:它是母公司(Parent Company)及其子公司(Subsidiaries)在母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各子公司至少95%的股本、表决权以及利润和净资产分配权后,共同提交一次的申请。95%这一门槛是最常决定路径的事实:94%不符合条件,任何属于豁免人士(Exempt Person)或合格自由区人士(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的成员也不符合条件。联邦税务局可随时核查合规情况,因此股权链必须在书面上站得住脚,而不仅仅是意图上成立。
由谁决定,申请的实质是什么
企业税集团并非公司登记一次后默认保持的状态。母公司和各子公司必须共同向联邦税务局申请,指明集团应涵盖的第一个纳税期间,且申请须在该纳税期间结束前提交。联邦税务局可设定与所申请日期不同的起始日期,而批准并不确认条件将持续得到满足,因为该机构可随时重新评估合规情况。各申请人在申请前均须取得自己的企业税登记号;一旦获批,联邦税务局会另行向该税务集团签发其专属的登记号。
决定资格的条件
第40(1)条列出了各项测试条件,且必须在整个纳税期 (Tax Period) 内持续满足全部条件,该集团才能组成或继续存续:
- 母公司与每家子公司均须为法人,而非自然人或独资企业。
- 母公司与每家子公司,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均须为居民人士 (Resident Person)。
- 母公司须直接持有,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持有,每家子公司至少95%的股本、投票权,以及利润与净资产分配权。
- 母公司及任何子公司均不得为免税人士 (Exempt Person)。
- 母公司和任何子公司均不是合格自由区人士(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
- 母公司与每家子公司必须采用相同的财政年度 (Financial Year)。
- 母公司和每家子公司均按同一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在收入不超过5000万迪拉姆时采用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for SMEs)。
如果相关条件只在某个纳税期 (Tax Period) 的部分时间内得到满足,该集团当期便无法组成;而一个原本符合条件的集团,一旦不再满足条件,其资格将从出现缺口的那个纳税期开始失效,而非从发现问题的日期开始失效。一个法人在同一时间只能属于一个税务集团 (Tax Group),成员数量没有上限,各成员的业务也不必相互关联。
哪些主体不能被纳入集团,包括自由区(free zone)相关要点
非法人合伙企业和独资机构完全无法通过法人资格(juridical-person)测试,即使该合伙企业已选择被视为应税人士,因为该选择并不改变其法律形式。在自由区注册的非居民人士(Non-Resident Person)的分支机构也无法加入,因为分支机构与其总部之间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双重居民如果依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的加比规则被视为另一管辖区的居民,则会被排除在外,即使其在国内仍属阿联酋税务居民。
仅在自由区 (free zone) 设立,本身并不构成障碍。一家未选择合格自由区人士 (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 身份的普通自由区人士,可以像任何其他居民人士 (Resident Person) 一样,成为母公司或子公司;受到排除的,只是"合格"身份本身。政府实体属于免税人士 (Exempt Person),因此不能置身于税务集团 (Tax Group) 之内,但其应纳税的子公司,可以在符合 FTA 所设条件的前提下,不含该政府实体而单独组成或加入税务集团。当股权架构贯穿多个具有自由区、离岸或内陆 (mainland) 混合身份的实体时,厘清哪一环节实际承载该95%的权益,属于复杂股权架构设计的工作范畴,而非公司设立本身。
母公司(Parent Company)承担的义务
税务集团(Tax Group)成立后,母公司(Parent Company)承担所有成员的合规工作:编制税务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在纳税期间(Tax Period)结束后九个月内为整个集团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在同一期限内缴纳应缴公司税(Corporate Tax Payable),可代表集团申请退税,并办理集团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母公司还须保存转让定价文档及其他支持性记录,并答复联邦税务局(FTA)的任何澄清请求。如果集团在纳税期间的合并收入(Revenue)超过5000万迪拉姆,则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单独的成员即使仅其自身收入就超过5000万迪拉姆,也无须接受审计。银行日后评估该集团时,会要求看到与联邦税务局所见一致的合并数据,这也是银行开户准备和税务申报往往一并准备的原因之一。
连带责任,以及事实发生变化时会怎样
税务集团被视为单一应税人士,但如果母公司错过缴款期限,则每个成员对其隶属集团期间的集团公司税和行政处罚(Administrative Penalties)承担连带责任;集团可以请求联邦税务局将该责任限定于指定成员,但共同承担风险是默认情形。如果成员在年度中途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持股比例稀释至95%以下,或某子公司(Subsidiary)成为合格自由区人士(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集团必须在该条件不再满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联邦税务局。受影响的成员,或在母公司发生变更时整个集团,随后将被视为自该纳税期间开始之日起退出或终止。已终止的集团可以重新申请,已退出的子公司在条件再次满足后也可以重新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