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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如何在阿联酋建立健康科技或远程医疗平台

简短的回答

是否需要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需要哪一个主管部门的许可,取决于是否有临床医生通过您的平台建立与患者的关系。如果有,则由患者接受治疗所在酋长国的卫生监管机构(迪拜卫生局(DHA)、阿布扎比卫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或在联邦层面及北部酋长国负责的卫生与预防部(MOHAP))决定许可,而不是商业自由区(free zone)。如果您的平台只是向持牌医疗机构提供软件,问题的范围更窄,但仍然取决于事实:服务的任何部分是否涉及诊断、开具处方或患者病历。

由哪个主管机构决定,以及为什么自由区排在其次

阿联酋的医疗监管按酋长国划分,而不是按自由区划分。DHA为迪拜的医疗机构和远程医疗服务颁发许可;阿布扎比卫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为阿布扎比的机构颁发许可;MOHAP设定联邦层面的基础标准,并在北部酋长国直接为机构颁发许可。自由区可以作为您的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但并不持有临床许可;该许可由患者接受治疗所在地或机构及临床医生所在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掌握。应根据审批的归属地来选择实体的所在地,而不是看宣传册。

DHA远程医疗许可证与MOHAP机构许可证的实际要求

DHA的《远程医疗服务标准》要求任何在迪拜设立、运营或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持有DHA许可证,该许可证通过其Sheryan门户申请和管理。该标准将两类情形排除在远程提供范围之外:需要立即干预的紧急病例,以及麻醉药品、受管制或半管制药品的处方,两者均须当面进行。必须在问诊开始之前取得患者同意。通过Sheryan申请新的迪拜机构许可证,其规定的处理时间为提交申请后五个工作日,而启用还需要在机构开始运营前接入符合NABIDH标准的电子病历系统。

MOHAP将远程医疗中心作为私营医疗机构的一个类别颁发许可。其流程分为两个阶段:审核员审查,然后是对机构图纸方案的工程审查,图纸须经专业医疗设计顾问修订并盖章。初步批准(initial approval)仅一年有效:这是在获得运营许可证之前满足技术要求的期限,而不是开始接诊患者的许可。

医疗器械、处方与阿联酋药品管理局

如果该平台包含诊断工具、可穿戴设备或远程监测设备,则其分类和上市许可现在由Emirates Drug Establishment负责,该机构是根据2024年第38号联邦法令设立的、负责医疗和药品产品的联邦主管部门。这一职责已从MOHAP自身职权中移出,因此,围绕MOHAP旧流程制定的设备路线图,在推广任何诊断或治疗声明之前,需对照Emirates Drug Establishment现行的注册路径重新核查。

处方开具遵循同样的规范。远程问诊模式可以在其卫生主管部门许可范围内开具标准药物,但根据DHA的远程医疗标准,麻醉类、管制类和半管制类药物不得通过远程方式开具处方:应将线下转诊纳入患者就诊流程,而不是在上线后才发现这一缺口。

患者数据、同意与迪拜NABIDH信息交换平台

关于在卫生领域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2019年第2号联邦法律规范着阿联酋全境(包括自由区)的健康数据处理方式;健康数据不是普通的应用分析数据,把它当作普通数据处理的平台是建立在错误的假设之上。在迪拜,DHA的NABIDH计划是汇集公立和私营医疗机构患者记录的健康信息交换平台;获得DHA许可的远程医疗机构需要在许可生效之前接入符合NABIDH要求的记录系统,这意味着数据架构的决定必须在提交机构申请之前作出,而不是之后。

银行开户、保险与投资者准备情况

银行在对临床平台进行尽职审查时,所依据的审批情况与监管机构所看到的是同一套。在开户前,应准备好:与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机构及远程医疗许可状态、在册医务主任在DHA的资格状态(更换该人员本身就是一项正式的DHA服务,这说明主管部门对该职位的重视程度)、与临床模式相匹配的医疗责任保险,以及NABIDH或同等数据连接已经建成而非仅属承诺的证明。在这一行业,银行开户准备意味着要证明临床治理是真实存在的,而不仅仅是公司已经设立。凡费用并非由监管机构设定的,均分层构建并在业务约定书中逐项列明;参见Velarozone 的工作方式。

所有权、医疗总监与常见失误

DHA要求每一家持牌机构,包括远程医疗机构,都配备一名注册医疗总监,而该人员的姓名会直接列明在许可证本身之中,而不仅是内部文件中。将科技公司与临床实体分开的所有权架构,需要在实践中保持这种区分的真实性:临床实体持有患者关系,医疗总监就此向监管机构负责,而科技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不进行诊断。一套有文件记录的所有权与治理结构如果在网站或应用程序层面模糊了这条界线,即便文件上做了区分,这仍然是这类平台最常见的、无意中落入其从未申请过的审批范围的方式。

其他常见失误包括:认为软件许可证涵盖受管制药品的远程处方,而DHA的标准明确将其排除;将患者病历当作普通产品数据处理,而不是依据2019年第2号联邦法律以及在迪拜依据NABIDH进行管理;以及为一款尚未通过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分类的设备宣传诊断性声明。

现代迪拜办公室会议室俯瞰城市天际线

这里的一般指导;重要细节取决于您的活动和市场。

问题

常见问题

一家科技公司能否在没有卫生主管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阿联酋诊所供应软件?
有可能,前提是其始终处于供应方角色:不进行诊断,不开处方,不参与患者病历。这是卫生主管机构依据该平台实际所做的事情作出的事实判断,而不是公司自行选定的标签。
哪个卫生主管部门为我的业务颁发许可(DHA、MOHAP还是Department of Health)?
由患者接受治疗所在地或机构及临床医生所在地对应的那个部门:迪拜、阿布扎比,或北部酋长国(归MOHAP)。商业实体所属的管辖区(jurisdiction)并不决定这一点。
我的平台能否远程开具药物处方?
在相关远程医疗或机构许可证下,标准药物一般可以。麻醉药品、受管制和半管制药品被DHA的远程医疗标准排除在远程处方范围之外,因此该路径需要从一开始就纳入当面环节。
远程监测或诊断设备是否需要单独批准?
在围绕该设备开展营销或临床宣传之前,应核实其在阿联酋药品管理局的分类和注册情况。这一事项独立于机构或远程医疗许可证之外。
平台上的患者数据会如何处理?
该事项受2019年第2号联邦法律(关于卫生领域信息通信技术)管辖,而在迪拜,持牌机构必须先接入符合NABIDH标准的病历系统,其远程医疗许可证才能启用。应在申请之前就确定数据架构,而不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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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远程医疗或医疗科技平台的存亡取决于审批地图,而不是贸易许可证。Velarozone会识别出由哪家卫生主管机构管辖您的模式,机构、远程医疗、设备和数据方面的实际要求是什么,并安排设立顺序,使业务的临床和商业两方面能够同步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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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译文。 本页面为英文版本的译文。如两者存在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官方要求由阿联酋联邦及各酋长国主管部门以及自由区注册机构规定,部分原始文件以阿拉伯语发布, , 在采取行动前,请务必核对原始来源或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