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如何在阿联酋建立健康科技或远程医疗平台
简短的回答
是否需要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需要哪一个主管部门的许可,取决于是否有临床医生通过您的平台建立与患者的关系。如果有,则由患者接受治疗所在酋长国的卫生监管机构(迪拜卫生局(DHA)、阿布扎比卫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或在联邦层面及北部酋长国负责的卫生与预防部(MOHAP))决定许可,而不是商业自由区(free zone)。如果您的平台只是向持牌医疗机构提供软件,问题的范围更窄,但仍然取决于事实:服务的任何部分是否涉及诊断、开具处方或患者病历。
由哪个主管机构决定,以及为什么自由区排在其次
DHA远程医疗许可证与MOHAP机构许可证的实际要求
DHA的《远程医疗服务标准》要求任何在迪拜设立、运营或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持有DHA许可证,该许可证通过其Sheryan门户申请和管理。该标准将两类情形排除在远程提供范围之外:需要立即干预的紧急病例,以及麻醉药品、受管制或半管制药品的处方,两者均须当面进行。必须在问诊开始之前取得患者同意。通过Sheryan申请新的迪拜机构许可证,其规定的处理时间为提交申请后五个工作日,而启用还需要在机构开始运营前接入符合NABIDH标准的电子病历系统。
MOHAP将远程医疗中心作为私营医疗机构的一个类别颁发许可。其流程分为两个阶段:审核员审查,然后是对机构图纸方案的工程审查,图纸须经专业医疗设计顾问修订并盖章。初步批准(initial approval)仅一年有效:这是在获得运营许可证之前满足技术要求的期限,而不是开始接诊患者的许可。
医疗器械、处方与阿联酋药品管理局
如果该平台包含诊断工具、可穿戴设备或远程监测设备,则其分类和上市许可现在由Emirates Drug Establishment负责,该机构是根据2024年第38号联邦法令设立的、负责医疗和药品产品的联邦主管部门。这一职责已从MOHAP自身职权中移出,因此,围绕MOHAP旧流程制定的设备路线图,在推广任何诊断或治疗声明之前,需对照Emirates Drug Establishment现行的注册路径重新核查。
处方开具遵循同样的规范。远程问诊模式可以在其卫生主管部门许可范围内开具标准药物,但根据DHA的远程医疗标准,麻醉类、管制类和半管制类药物不得通过远程方式开具处方:应将线下转诊纳入患者就诊流程,而不是在上线后才发现这一缺口。
患者数据、同意与迪拜NABIDH信息交换平台
关于在卫生领域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2019年第2号联邦法律规范着阿联酋全境(包括自由区)的健康数据处理方式;健康数据不是普通的应用分析数据,把它当作普通数据处理的平台是建立在错误的假设之上。在迪拜,DHA的NABIDH计划是汇集公立和私营医疗机构患者记录的健康信息交换平台;获得DHA许可的远程医疗机构需要在许可生效之前接入符合NABIDH要求的记录系统,这意味着数据架构的决定必须在提交机构申请之前作出,而不是之后。
银行开户、保险与投资者准备情况
银行在对临床平台进行尽职审查时,所依据的审批情况与监管机构所看到的是同一套。在开户前,应准备好:与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机构及远程医疗许可状态、在册医务主任在DHA的资格状态(更换该人员本身就是一项正式的DHA服务,这说明主管部门对该职位的重视程度)、与临床模式相匹配的医疗责任保险,以及NABIDH或同等数据连接已经建成而非仅属承诺的证明。在这一行业,银行开户准备意味着要证明临床治理是真实存在的,而不仅仅是公司已经设立。凡费用并非由监管机构设定的,均分层构建并在业务约定书中逐项列明;参见Velarozone 的工作方式。
所有权、医疗总监与常见失误
DHA要求每一家持牌机构,包括远程医疗机构,都配备一名注册医疗总监,而该人员的姓名会直接列明在许可证本身之中,而不仅是内部文件中。将科技公司与临床实体分开的所有权架构,需要在实践中保持这种区分的真实性:临床实体持有患者关系,医疗总监就此向监管机构负责,而科技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不进行诊断。一套有文件记录的所有权与治理结构如果在网站或应用程序层面模糊了这条界线,即便文件上做了区分,这仍然是这类平台最常见的、无意中落入其从未申请过的审批范围的方式。
其他常见失误包括:认为软件许可证涵盖受管制药品的远程处方,而DHA的标准明确将其排除;将患者病历当作普通产品数据处理,而不是依据2019年第2号联邦法律以及在迪拜依据NABIDH进行管理;以及为一款尚未通过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分类的设备宣传诊断性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