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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如何在阿联酋设立碳捕集、利用或储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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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回答

阿联酋没有针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的单一许可证。在阿布扎比,Supreme Council for Financial and Economic Affairs(SCFEA)授予地质封存特许权,由 Executive Council 指定的主管机构(Competent Authority)颁发运输系统运营商的许可证。在联邦层面,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Advanced Technology、Ministry of Energy and Infrastructure 和 Ministry of Climate Change and Environment 各自负责其中一部分。决定性的事实是公司拥有哪个环节:捕集设备更接近工业许可证,而封存则需要特许权,商业注册并不赋予这一点。

谁决定链条的哪个部分

CCUS 业务实际上属于四类业务之一:技术供应商、工业捕集项目、运输与汇集运营商,或利用或封存的开发商。在阿布扎比,General Policy on Carbon Capture(碳捕集总体政策)以同样方式划分这条链条。供应商(Supplier)捕集二氧化碳,并从排放点到交付点对其负责。运输系统运营商(Transport System Operator)运营共享管道和枢纽。封存运营商(Storage Operator)负责注入与监测。向他人工厂授权设备的技术供应商最接近普通的工业或贸易许可证。在工业场地拥有捕集装置的公司,会触及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的分类范围。拥有注入井或封存储层的公司需要 SCFEA 特许权。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微电网或分布式能源公司或垃圾发电项目公司中,资产所有者并不总是签署客户合同的一方。

监管机构实际查看什么

各机构的关注点遵循其自身职责,而不是统一的 CCUS 清单。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对工业设施进行分类,因此加装在水泥、钢铁或石化工厂上的捕集装置,会作为该设施工业概况的一部分接受评估。Ministry of Climate Change and Environment 制定联邦气候政策,是捕集的二氧化碳如何计量和主张的天然参照点,这对计划出售碳信用的公司很重要。Ministry of Energy and Infrastructure 在联邦层面负责能源行业政策。在阿布扎比,General Policy on Carbon Capture(2025年12月,经 SCFEA 认可)确立了框架:SCFEA 授予封存特许权并批准许可制度,由 Executive Council 指定的主管机构审查管道工程和枢纽选址。外国实体可以参与捕集活动,但在 ADNOC 特许区域内开展工作需要事先获得 ADNOC 或 SCFEA 的书面批准或无异议函,从阿联酋境外进口二氧化碳用于永久封存则需要 SCFEA 批准。Dubai Electricity and Water Authority 管理接入迪拜电力、供水和燃气网络,如果捕集工厂从其电网获取原料气或电力,则与此相关。没有任何机构颁发单一的联邦“CCUS 许可证”,因此处于阿布扎比框架之外的项目仍需向其涉及的每个机构分别取得批准。

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资助前检查什么

贷款人和投资者阅读 CCUS 方案的方式与阅读任何工业基础设施交易一样:整条链条(来源、运输、目的地和承购)的确定性先于实体架构。预计会被问到绩效与长期风险分配、监测与核查计划,以及由谁承担泄漏或关闭后的责任。在阿布扎比,该政策使封存运营商(Storage Operator)对泄漏负责,直至注入后监测期届满且储层已封闭,因此贷款人会询问项目是否能走到那一阶段。将技术方案与合同联系起来的商业计划书及文件包比单独一份预测更有分量。投资者还将被要求提供财富与资金来源证明,而企业银行账户准备情况,即清晰的所有权记录、连贯的资金用途说明和可核实的交易对手,决定了银行为公司开户的速度。若合作伙伴提供公司所依赖的产能,应取得对该权利的书面确认,而不是把一次谈话当作已落实的能力。

所有权、实质和CCUS项目需要填补的角色

地下储存、管道运输和工业捕获往往比在交易或咨询公司中更适于具有明确物理资产所有权的项目公司。公司承担长期监测和回撤责任的情况下,这种所有权通常需要受监管和复杂的所有权结构,而不是简单的控股结构,因为持有资产的实体、签署收购合同的实体和承担结案后责任的实体可能是不同的各方。将捕获的二氧化碳转化为可售产品遵循与可持续航空燃料或生物燃料公司相同的逻辑:收购合同,而不是注册证书,证明路径是真实的。技术、健康、安全和环境角色需要及早命名,因为设施评估的监管机构询问的不是谁拥有股份,而是谁对每个功能负责。

CCUS项目错在哪里

  • 在运输和储存链实际被确保之前声称永久性的二氧化碳降低
  • 在存在目的地和收购协议之前建立捕获容量
  • 多次销售相同的环境属性或认证
  • 当项目达到回撤阶段时,使泄漏和结案后责任未定义
  • 将商业许可证视为工业、环境或能源行业批准的证明,而它不是

“已批准”“已认证”“合规”或“已授权”等字眼,背后需要有指明的依据、范围和日期,尤其是在关于封存完整性或信用的说法传到客户那里时。在这方面出错的公司,通常是设立环节做得好、运营环节做得差:证书是真的,其背后的链条却不是。

从许可证到运营

商业许可证是办理流程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工业捕集装置、控制室或监测设施的经营场所必须与获批的活动相符;场地、工艺或储存路径一旦发生变更,应重新审视现有批准,而不是悄然沿用。雇佣与担保安排取决于运营方案,而非许可证类别:技术、HSE 和监测岗位须在首次检查前明确。此处的成本按层次构成(设立、批准、实体建设、人员和续期),而非一个笼统的总数;Velarozone 服务费在业务约定书(engagement letter)中单独列明,Velarozone 如何运作说明了这些层次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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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一般指导;重要细节取决于您的活动和市场。

问题

常见问题

碳捕获公司在运营之前是否需要环境审批?
商业许可证不能替代这一点。气候变化和环境部是关于排放和气候核算的联邦参考点,而一个工业捕获设施也需要根据工业和先进技术部的工业分类进行评估。依赖注册证书之前先确认设施的批准情况。
自由区公司可以拥有管道或注入井吗?
对于共享部分,通常不能。在阿布扎比,CCUS 枢纽的共享管道和中间储存设施由运输系统运营商(Transport System Operator)建设和运营,该运营商由 SCFEA 指定,阿布扎比政府持股不低于 51%,地质封存则通过 SCFEA 特许权授予。除非另有约定,供应商(Supplier)通往枢纽交付点的自有管道视为其设施的一部分。标准的自由区(free zone)许可证对这些均不涵盖,因此在依赖之前请先确认架构。
如果储存的二氧化碳在项目结束后泄漏,谁负责?
这取决于合同、许可和监测计划,而不是贸易许可证。在阿布扎比,General Policy on Carbon Capture 规定封存运营商(Storage Operator)对其设施内泄漏产生的直接责任以及注入期间和之后的监测负责。只有当特许期(包括注入后监测)按特许权条款届满时,责任才转移给阿布扎比政府。在其他地方,应在封存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分配泄漏和关闭后的责任,并指定一方负责监测和修复。
阿联酋公司可以出售捕获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吗?
只有在监测与核查情况已确定,且该信用尚未在其他地方被主张或出售时才可以。Ministry of Climate Change and Environment 是联邦层面如何计量捕集的二氧化碳的相关参照点。在阿布扎比,该政策规定了针对在酋长国内捕集、利用或封存的二氧化碳的 Carbon Capture/ Recovery/ Removal Certificate(碳捕集/回收/清除证书)。
运输捕获的二氧化碳是否需要与运行捕获设施不同的批准?
请将它们视为不同的问题。工业场地的捕集适用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的分类。运输和封存更接近能源行业监管,在联邦层面通过 Ministry of Energy and Infrastructure 进行。在阿布扎比,共享运输由主管机构(Competent Authority)向运输系统运营商(Transport System Operator)颁发许可,封存则是单独的 SCFEA 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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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larozone 在提交任何商业许可证之前,绘制出公司在捕获、运输、利用或储存链中的哪部分,并确认涉及哪些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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