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房产黄金签证申请涉及哪些内容与要求
简短的回答
已公布的文件清单很简短。ICP 的房地产服务卡列出护照、个人照片,以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确认拥有价值不低于 AED 2,000,000 房产的信函,条件包括在阿联酋有效的医疗保险和有效期至少六个月的护照。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柜台路径列出护照、产权证或电子产权证书、个人照片、如有的 Emirates ID,以及现有居留许可的复印件,体检在中心进行,申请人必须身在阿联酋境内。关于费用,ICP 完全没有公布按类别划分的黄金签证金额,只有三个流程项目,每项 AED 100,因此案件的费用是在申请时确认的,而不是从网页上查到的。
ICP 列出三份文件,Dubai Land Department 列出五份,其中两份仅“如有”才需要。从纸面上看,这使文件成为房产黄金签证中容易的部分。
困难在别处。ICP 和 GDRFA 对所有权信函的称呼不同,而 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常见问题解答提到,在新许可证签发之前要取消申请人的签证并暂停家人的居留。已公布的清单指向身份尚未确定的文书,因此它们不是您可以据以提交申请的核对清单。
联邦机构发布的内容
ICP 针对房地产类别的服务卡“房地产投资者居留入境许可签发”(服务代码 377-005-001-009)将所需文件列为:“护照 · 个人照片 · 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确认投资者拥有价值不低于 AED 2,000,000 房产的信函。”该清单中没有贸易许可证,因此这条路径取决于房产,而不取决于贵公司使用的是哪一种陆上及园区许可路径。
其条款和条件还增加了“在阿联酋有效的医疗保险单”、“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护照”,以及“房产必须由投资者完全拥有”。“完全拥有”这一条件与迪拜的各类来源不太协调,因为联邦页面与酋长国页面在抵押状况上存在差异。
该服务卡还描述了服务的形态:它被归类为辅助性和程序性服务,渠道是 ICP 的智能应用程序和智能服务网站,访问“需要使用 UAE Pass 登录”,并且声明的服务完成时间为两天。这两天是该特定程序步骤的处理时间,而不是房产居留案件的实际耗时。由于该步骤需要 UAE Pass 登录,请在提交前确认投资者的 UAE Pass 访问权限,如有疑问,请向 Velarozone 的顾问核实。任何在大型语言模型之上构建产品的人,都应在发布前阅读人工智能应用公司的数据法。
迪拜柜台发布的内容
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投资者服务将所需文件列为:“1- 护照 · 2- 具备电子产权证书 / 产权证 · 3- 个人照片 · 4- UAE ID(如有)· 5- 现有居留许可的复印件(如有)。”该清单中没有估值证书,也没有财务报表,因此您所拥有公司的会计和记账记录不是这个柜台要求提供的东西。
其发布的程序有四个步骤:客户前往服务中心,提交要求并支付费用,“将在中心进行医学检查”,并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居留许可证。其服务条款包括“申请者必须在阿联酋境内”,而其规定的服务时间为七到十个工作日。
该页面上有两个操作细节比看上去更重要。该部门指出“只有申请人需要到场,陪同人员不得申请,也不允许通过代表申请”,因此您无法在身处国外时把这条路径交给别人去提交。关于家人,它说明“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获得担保”,这条路径的大部分实际规划价值就在于此。
GDRFA 的投资者黄金居留许可证卡列出地产投资者的要求,“1. 护照副本。2- 拥有一个或多个价值不少于 AED 2,000,000(两百万迪拉姆)的物业”,给出的预期完成时间为五天,并列出了通过土地局提交房地产投资者申请的认证中心。
费用:可以说的和不能说的
ICP 没有公布按类别划分的黄金签证费用。一项都没有。其房地产服务卡上仅有的数字是三个流程项目(申请费 AED 100、签发费 AED 100、智能服务费 AED 100),这些是该流程步骤的收费,而不是居留的价格。
Dubai Land Department 和 GDRFA 各自在其服务页面上公布了费用表,按所选路径定价。我们不在此复制这些费用表,也不把它们加总成一个醒目的数字。外人从四个页面拼凑出来的总额只是猜测。
实际的结果很简单,应该明确表示:物业居留档案的费用在申请时根据实际流程、实际酋长国和实际文件得到确认。您从网页上获得的任何单一全包数字,包括一个非常自信的数字,都不是由将向您收费的管理机构发布的。
- ICP 完全没有发布任何按类别划分的黄金签证费用
- ICP 的三条程序线每条均为 AED 100
- 通过 Dubai REST 注册私人估值证书的细节被发布为免费服务
- 一封证明信的费用为每封 AED 50 以及 AED 10 的知识和 AED 10 的创新费用
- 迪拜土地局和 GDRFA 在它们各自的页面上发布更大的费用时间表;这些是基于您的档案定价的,而不是在这里报价的
当您开始时会改变的顺序细节
有一条已发布的顺序对时间安排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且仅在一个地方出现。迪拜土地局的常见问题解答中描述的200万迪拉姆路径,列出了包括“进行体检、暂时暂停或取消家庭居留权、取消申请者签证、颁发居留签证和阿联酋身份证(为期五年)、解除家庭居留权的临时暂停”的顺序。
在流程中取消现有签证和暂停家庭居留并不是一个小细节。它与学校注册、银行账户、租赁合同以及依赖居留许可证的其他所有事情相关,这意味着何时开始是一个真正的决定,而不是行政性的附带考虑。
它还必须得到适当标记:该顺序出现在常见问题解答页面上,与部门自己实时服务页面在其他方面不一致,且没有其他机构发布该内容。将其视为提前为您自己的档案建立顺序的理由,而不是已经确认的程序。
开始之前需要解决的两个未解决点
首先是所有权信函的身份问题。ICP 在一个页面上要求“Land Registration Department”出具的信函,在另一个页面上要求“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Department”出具的信函;GDRFA 要求“由 Dubai Land Department 出具的房产状况证明”;而这些都不是 Dubai Land Department 某项服务的公布名称。该部门公布了若干看似合理的候选文件,其中包括一份明确仅限单一房产的详细明细表,它并不能明显证明合并的房产组合。哪种文书能满足哪个机构的要求并未公布,而取得错误的文书会多花一个周期。
其次,物业所在的酋长国。GDRFA 将合格物业描述为“位于阿联酋内的物业或一组物业”,同时要求由迪拜土地部门认证。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地方提及其他酋长国的持有如何为迪拜发放的许可证进行认证。如果您的物业不在迪拜,那么这是一个首先要回答的问题,而不是在柜台上。
为什么文件清单并不是难点
各机构公布了护照、照片和一封信函。但这封信函是一份没有人对其名称达成一致的文书,其背后的估值可能按也可能不按您实际支付的金额评估,联邦来源与酋长国来源在抵押状况上存在差异,而且流程顺序可能要求取消您的家人目前持有的居留。
这就是为什么有价值的工作不止于收集文件:要决定家人应走哪条路径、资产应登记在谁的名下、应以什么顺序获取哪份文书,以及相对于现有许可证所牵制的一切事项应在何时开始。这些问题都没有公布的答案,全部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来决定。
简而言之
从中获取什么
- ICP 发布的清单是护照、一张照片和一封所有权信,以及有效的阿联酋健康保险和六个月有效期限的护照。
- 迪拜土地部门的柜台流程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阿联酋境内,需在中心进行体检,并且不允许代表提交申请。
- 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迪拜的流程中获得担保,这也是大多数规划价值所在。
- ICP 没有按类别发布金签证费用;它仅有三条程序性的费用为每条 AED 100。费用在申请时确认,而不是从页面上引用。
- 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常见问题解答提到在办理过程中取消申请人的签证并暂停家人的居留,这一点在其他地方未得到证实,也是提前确定先后顺序的理由。
- 申请物业金签证需要哪些文件?
- ICP 的房地产服务卡列出了护照、一张个人照片和来自房地产注册部门确认价值至少 AED 2,000,000 的物业所有权的信件,其中的条款包括有效的阿联酋健康保险和有效期至少六个月的护照。迪拜土地部门的投资者服务列出了护照、电子产权证明或产权契约、一张个人照片、如果持有则提供阿联酋身份证及任何当前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 物业金签证的费用是多少?
- ICP 完全没有发布按类别的金签证费用。其房地产服务卡上仅有三条程序性费用为每条 AED 100。迪拜土地部门和 GDRFA 在其服务页面上发布了各自的收费标准,而文件的费用在申请时根据实际的流程和文件确认,而不是以单个标题数字引用。
- 申请时是否必须在阿联酋境内?
- Dubai Land Department 的投资者服务指出,申请人必须身在阿联酋境内,体检在中心进行,并且只有申请人可以到场:不允许陪同人员,也不能由代表提出申请。
- 我可以为我的家人申请物业金签证吗?
- 迪拜土地部门的投资者服务声明,丈夫或妻子、子女和父母可以获得担保。特定家庭如何在一个文件中结构,以及合格资产应该以谁的名义持有,这是一个咨询问题,而不是公开的规则。
- 需要多长时间?
- 公布的数字描述了个别步骤而不是整个文件:ICP 在其程序性入境许可步骤中提供了两天的服务完成时间,GDRFA 提供了五天的预期完成时间,迪拜土地部门在其服务中提供了七到十个工作日的时间。这些都不是从决定到许可的经过时间,这取决于估值和所有权证据是否整理齐全。
来源
信息来源
一般信息取自CBUAE Rulebook,包括Retail Payment Services and Card Schemes Regulation (C 15/2021)以及已公布的2025年第(134)号内阁决议,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规则和指引会变化,因此在提交前请确认现行文本以及各机构自身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