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

博客

四个边界,一个国家:您的虚拟资产模式向哪个监管机构报告

Velarozone税务与合规服务台11 阅读分钟数
通过 WhatsApp 联系我们

简短的回答

先由地域决定监管机构,再谈园区:VARA 管辖迪拜,包括其自由区(free zone)和特别发展区,但不包括 DIFC;DFSA 管辖 DIFC,FSRA 管辖 ADGM。其他各酋长国,包括其商业自由区,均归联邦 Capital Market Authority 管辖,该机构原称 Securities and Commodities Authority。Central Bank of the UAE 另行对阿联酋境内任何地方的支付代币服务发放牌照,该牌照叠加在适用的任何上述监管机构之上。

设想一位创始人在迪拜为一个既交易又托管客户资产的平台购买自由区(free zone)套餐。VARA 要求托管服务(Custody Services)牌照持有人必须是持有独立牌照的独立法律实体。在提交第一份申请之前,这一架构就已经是错的。

情况恰好相反。您注册的地区选择监管机构,监管机构选择描述您的业务的词汇,并且这种词汇在不同监管体系之间无法翻译。四个范畴,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横跨所有四个范畴的联邦支付体系。

这张地图,监管机构自己的话。

以下边界由拥有各自边界的监管机构发布。就迪拜而言,两家监管机构各自独立地、以相同的措辞描述了同一条界线。

哪个监管机构覆盖哪个地区,以及每个监管体系的构建基础是什么

  • 迪拜,包括其自由区和特殊开发区,排除DIFC

    监管机构
    VARA
    该监管体系的结构基础
    一套专门的虚拟资产制度:八种以活动命名的牌照、四本强制性规则手册,以及每项活动一本规则手册,累计适用。托管必须设在拥有独立牌照的独立法律实体中,自营交易则需要另设一家公司。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监管机构
    DFSA
    该监管体系的结构基础
    一套独立的制度,位于 VARA 的管辖范围之外,因为 VARA 规则中对酋长国的定义将 DIFC 排除在外。DFSA 更新后的加密代币(Crypto Token)规则已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生效。DFSA 不再规定认可加密代币(Recognised Crypto Tokens)清单,因此每家公司都必须逐个代币记录其为何符合 DFSA 的适当性标准。
  • ADGM

    监管机构
    FSRA
    该监管体系的结构基础
    针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已命名受监管活动的金融服务许可,伴随企业授权的资产接受门槛
  • 其他每个酋长国,包括其商业自由区

    监管机构
    资本市场管理局(前身为SCA)
    该监管体系的结构基础
    一个资本市场框架:五个模块和八种在证券领域命名的活动,表示与IOSCO和FATF一致,基于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结果
  • 在阿联酋的任何地方,以上任一地区之上

    监管机构
    Central Bank of the UAE:关于资金来源的 Rulebook 3.3.2
    该监管体系的结构基础
    支付代币(payment token)服务:发行、兑换,以及托管和转移

酋长国是一个定义术语,定义是范围

VARA的规定将酋长国定义为跨迪拜酋长国的所有区域,包括特殊开发区和 自由区,但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每个VARA页面的页脚都用更简洁的语言表示了同样的内容:VARA是唯一在迪拜的自由区以及 大陆 内监管虚拟资产的机构,但在DIFC的管辖范围内除外。

联邦监管机构对VARA的范围做出了相同的描述。它自己在2024年发布的关于合作协议的记录表明,VARA负责监管、监督和管理迪拜的虚拟资产及相关活动,包括特殊开发区和自由区,排除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两个监管机构用自己的话发布相同边界的情况,就是这样稳妥。

因此,一般性禁令针对的是地域,而不是园区的招牌。VARA 的规则规定,任何实体不得在酋长国境内以营业方式从事任何虚拟资产活动或声称从事此类活动,除非其获得 VARA 的牌照、是为持牌雇主工作的雇员,或属于豁免实体(Exempt Entity)。豁免实体被定义为政府及与政府有关联的公共、非营利和慈善机构。它不是针对小型公司、自有资金或企业对企业业务的豁免,却经常被误读为这样的豁免。

两种自由区,一词

这正是让集团栽跟头的不对称之处。联邦虚拟资产制度涵盖普通的商业自由区(free zone)。监管机构自己的指引称,其做法适用于在该国作为投资工具使用的虚拟资产,金融自由区除外。关于相关内阁决定的新闻稿称,联邦管辖范围涵盖阿联酋境内的该行业,包括自由区内的该行业。

DIFC和ADGM是金融自由区,完全不在联邦虚拟资产范围内。沙迦、艾艾曼或哈伊马角的商业 自由区 则不在此列。两者共享一个词,但在这里没有其他重要性。

存在一个有意设计的通道。联邦监管机构的金融科技沙盒明确接纳在阿联酋金融自由区(free zone)注册的公司,但须满足条件。因此,DIFC 或 ADGM 的实体可以进入联邦沙盒,同时仍处于联邦牌照监管范围之外。沙盒页面还指出,参与并不构成发牌,也不意味着监管批准。它是一种测试安排,而不是进入的途径。

中央银行位于地图之上,而不是并排。

支付令牌服务条例将支付令牌服务描述为阿联酋的数字支付服务,分为三个类别:支付令牌发行、支付令牌兑换以及支付令牌保管和转移。第2(1)条然后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阿联酋境内执行任何支付令牌服务,或指向阿联酋境内的任何人,除非获得中央银行的许可或注册以执行该服务。

该段落本身就解决了重叠问题。它是对每个人的禁令,没有为已在阿联酋其他制度下获得牌照的公司设置例外,因此现有的虚拟资产牌照并不能回答支付代币(payment token)问题。该条例在随后的段落中也明确阐述了这一点:第 2(2) 条和第 2(3) 条分别规定,该禁令适用于所有人,包括在开展其已获联邦证券监管机构或地方发牌机构发牌或监管的虚拟资产活动过程中行事的任何人。

VARA从其角度交叉引用了同一边界。所有与阿联酋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有关的虚拟资产活动均在中央银行的唯一和独占管辖之下,而VARA的发行规则书规定,声称保持与迪拉姆稳定价值的法定货币虚拟资产的发行不会在该规则书下获得批准,并始终由中央银行保留。VARA还保留将虚拟资产分类为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力。

对本节的警告,明确说明,因为这是地图中最近移动的部分。我们在这里引用中央银行自身规则书的文本,而不是对其的摘要,任何构建稳定币或结算模型的人都应该在承诺结构之前在监管机构重新验证该文本。这是该集群中仅一个界限,其中滞后的阅读很可能会导致高昂的代价。

边界跟随提议,而不是客户。

创始人试图借助地理位置规避某一制度,而监管机构已从两侧把这扇门关上。VARA 指出,无论该活动是向居住在酋长国的客户提供,还是在活动被允许的情况下向全球客户提供,均须持有牌照,因此仅服务离岸客户并不能消除迪拜的监管范围。Central Bank of the UAE 的禁令涵盖在阿联酋境内提供或面向阿联酋境内人员提供的服务,因此身处离岸同样无法消除阿联酋的监管范围。

义务随许可证而转移。VARA的条例规定,如果供应商在酋长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许可活动,则必须至少遵守该活动的条例、规则和指令的最低标准,并且供应商必须始终满足两个监管标准中的更高者。对于拥有欧盟、英国或新加坡分支的集团而言,该条款可能引入的义务是任何仅在迪拜阅读文件所无法发现的。

两个监管机构,各自八个活动,但并不是同样的八个。

VARA发布了八项虚拟资产活动:顾问服务、经纪-交易服务、保管服务、交易所服务、借贷服务、管理和投资服务、转移和结算服务,以及发行类别1。它们是以所提供服务的名称命名的。

联邦框架于2026年4月13日发布的也发布了八项:作为主体交易虚拟资产、作为代理交易虚拟资产、提供保管、安排保管、安排投资交易、提供投资建议、投资组合管理和运营多边交易设施。它们是以证券监管词汇命名的。

监管机构自己的公告将此描述为受监管活动由三项扩大到八项。这一数字与该监管机构另一份现行文件并不明显吻合:同一网站上仍然保留的早期指引公布了六种牌照类型,即平台运营商、安全托管、财务咨询、投资组合管理、经纪商和交易商。牌照类型与受监管活动不是同一计量单位,而且由于生效决议尚未公布,无法从公开记录中调和二者。我们同时报告这两个数字,而不是择其一。

这并不是同样的八项,公司也无法按名称把一份清单对应到另一份清单上。任何声称阿联酋有八项受监管虚拟资产活动却不说明是哪家监管机构的句子,都是在同时描述两份不同的清单。联邦框架还包含五个模块:一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业务行为(Conduct of Business)、另类交易系统(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以及审慎要求(Prudential Requirements)。另类交易系统模块延伸至证券的传统多边交易设施以及专用于代币化证券的设施。

监管机构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两个名称均在使用中。

证券和商品管理局现在改名为资本市场管理局。联邦政府门户网站直接指出,并提到2025年第32号联邦法令关于资本市场管理局;监管机构自己2026年的主席决议重申了该法令及2025年第33号联邦法令关于资本市场的监管。对旧域名的请求现在解析为新域名。

品牌更名在监管机构自身的材料中尚未完成:较早的 PDF、联系地址、现行决议上的信头以及至少一个菜单项仍显示为 SCA。目前两个名称均无误,这意味着文件、章程文件和营销材料可能需要重新制备,而何时进行属于判断问题,而非规则。

一个值得提到的实际陷阱是:域名cma.gov.ae完全属于另一个机构,即阿布扎比的创意媒体管理局。联邦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是sca.gov.ae和uaecma.gov.ae。将错误的一个链接到的内容和尽职调查文件比你想的要常见。

  • 您已持有的许可证可能比您想象的更具适用性:监管机构的2026年第16号决议规定,除了保险公司外,中央银行许可的实体可以执行其2026年虚拟资产决议中列出的活动。
  • 该文本针对的是持牌实体。它对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是否还需要中央银行自身的同意,均未作说明

地图结束的地方。

上面的地图是可发布的。您在地图上的位置是不可发布的,且空白是具体而不是一般的。

从迪拜开始的位置并未通过任何已发布的测试解决。一家公司拥有阿布扎比许可证、在迪拜有员工及在两个酋长国都有客户,并没有在公开记录上得到答案,金融自由区实体向外营销也没有。

迪拜牌照能否延伸到更广泛的阿联酋,取决于 2024 年一份新闻稿中的一句许可性措辞:获 VARA 发牌的服务商可默认在联邦监管机构处登记,以服务更广泛的阿联酋。这是关于一个登记步骤的许可性语言,发布于 2026 年 4 月联邦框架出台之前,不应被描述为在整个阿联酋自动生效的覆盖。

现行有效的联邦层面文件仍是又一处空白。这八项活动名称来自监管机构自己的新闻稿;界定这些活动的决议在后来的决议中被提及,但其文本并未载于监管机构的公开页面,而网站上仍保留的旧版指引描述的是已被取代的六类许可证制度。因此,某一模式是属于“安排托管”(Arranging Custody)还是“安排投资交易”(Arranging Investment Deals),抑或同时不属于两者,无法根据已公布的内容作答;针对依据旧制度获得许可的公司,也尚未公布任何过渡机制。

  • 该代币处于投资目的与支付目的分界线的哪一侧:划分取决于用途,因此一个代币可以在不更改代码的情况下更换监管机构
  • 该集团在其他地方的活动是否将阿联酋许可证提升到更高标准,这意味着什么?
  • 该架构是押注金融自由区(free zone)、押注联邦层面,还是两者兼有,以及沙盒是否会改变这一点
  • 对手方、银行和交易所实际上可以在哪个监管机构的注册上验证您?

做出决定的顺序。

对代币进行分类。对活动进行分类。选择分类所置于的制度。然后选择地域,最后选择区域和包。按此顺序完成,区域决策几乎是机械的;反向操作则是披着节省外衣的重新许可事件。

每家监管机构对结果都保留自由裁量权,因此在选定园区之前的每一步都是基于您的具体情况作出的架构判断。请在实体成立之前与我们联系。

简而言之

从中获取什么

  • 地域选择监管者:迪拜(不包括DIFC)是VARA,DIFC是DFSA,ADGM是FSRA,其它酋长国及其商业自由区是联邦资本市场管理局。
  • 联邦虚拟资产制度涵盖普通自由区(free zone),但明确不涵盖金融自由区。DIFC 和 ADGM 完全处于其范围之外。
  • 中央银行第2条第1款禁止支付代币,约束每个人,并在任何其他许可之上适用;第2条第2款和第3款明确说明,它们适用于已经获得联邦监管者或地方许可机构许可的人员。
  • VARA的范围涵盖从迪拜提供给全球客户的活动,在境外运营其许可活动的VASP必须始终满足这两个监管标准中较高的一个。
  • VARA 和联邦监管机构各自公布八项活动,而这并不是同样的八项。这些清单无法按名称相互对应。
哪个监管者覆盖阿联酋自由区的虚拟资产?
这取决于该园区位于哪个酋长国,以及它是否为金融自由区(free zone)。迪拜的自由区和特别发展区(DIFC 除外)归 VARA 管辖。VARA 的规则正是这样定义酋长国的,联邦监管机构也是这样描述 VARA 的管辖范围的。其他酋长国的商业自由区归联邦 Capital Market Authority 管辖。DIFC 和 ADGM 是金融自由区,位于联邦虚拟资产制度之外,分别归 DFSA 和 FSRA 管辖。
VARA许可证是否允许我在阿联酋全境服务客户?
没有自动在发布的记录上。2024年的合作发布声明指出,被VARA许可的提供商可以默认向联邦监管机构注册,以服务更广泛的阿联酋。这是一种关于注册步骤的许可性语言,在2026年4月的联邦框架之前发布,尚未发布确认其当前操作的规则文本。应该进行检查,而不是假设。
是SCA还是CMA?
两个名称目前都在使用。根据 2025 年第 32 号联邦法令,Securities and Commodities Authority 现为 Capital Market Authority,旧域名会跳转到新域名,但该监管机构自身网站上较早的文件、地址和信头仍写作 SCA。另请注意,cma.gov.ae 是另一个机构,即阿布扎比的 Creative Media Authority,而不是证券监管机构。
我是否需要中央银行许可证以及虚拟资产许可证?
如果该模型涉及支付代币,那么这个问题必须单独回答。支付代币服务法规第2条第1款禁止任何人在阿联酋或针对阿联酋内的人进行支付代币服务,除非获得中央银行的许可证或注册,并且对在其他地方获得许可的公司没有例外;第2条第2款和第3款明确说明它们的禁令适用于所有人员,包括那些已获得联邦证券监管者或地方许可机构许可的人。持有虚拟资产许可证并不能对此提供解答。

一般信息取自CBUAE Rulebook,包括Retail Payment Services and Card Schemes Regulation (C 15/2021)以及已公布的2025年第(134)号内阁决议,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规则和指引会变化,因此在提交前请确认现行文本以及各机构自身的要求。

开始进行结构评估

在初始咨询中,您将收到一份易于理解的决策摘要、文件准备清单以及针对您情况的下一步行动。当前数据将在您的顾问审阅的途径比较中得到确认。

本页为译文。 本页面为英文版本的译文。如两者存在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官方要求由阿联酋联邦及各酋长国主管部门以及自由区注册机构规定,部分原始文件以阿拉伯语发布, , 在采取行动前,请务必核对原始来源或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