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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联酋设立卫星数据或地面段公司

Velarozone趋势洞察台2 阅读分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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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回答

根据2023年第46号联邦法令,阿联酋境内的卫星数据或地面段公司,在接收、存储、处理或分发太空数据之前,需要取得阿联酋航天局的许可。地面站则另需向电信和数字政府监管局(TDRA)就每一个与卫星通信的天线申请单独的频谱授权。贸易许可证是航天局要求提交的文件,并不能替代上述任何一项批准。

最常决定路径的事实是:公司只处理数据,还是同时拥有、运营或连接实体的太空或地面资产。仅处理数据的公司仍须接受航天局监管,因为法律将接收、存储、处理和分发太空数据列为受监管活动。天线、频谱或航天器则会在此基础上增加 TDRA 和运营商方面的义务。

有关发射场的新闻,包括俄罗斯的普列谢茨克发射场,与阿联酋的民用初创公司无关。根据阿联酋航天法,运营发射场本身就是一项列明的太空活动,而数据或地面段公司并不从事这类活动。创始人不应借用此类话题来推广公司。

被称为“航天公司”的四类业务

第一项工作是清楚地描述公司销售什么。

卫星数据或地理空间分析公司购买或接收影像并销售分析洞察。即使没有硬件,航天局的许可同样适用:2023年第46号联邦法令将接收、存储、处理、分发、归档和处置太空数据列为受监管活动,并将遥感和地球观测列为太空活动。对于地理空间数据,该法还规定需与联邦地理信息中心协调。商业风险则体现在数据许可、客户的允许用途以及所处理数据的分辨率上。

地面段公司提供与卫星通信的软件或托管服务:调度、下行链路处理、遥测。如果公司同时运营地面站,则适用 TDRA 的规定。每一个与卫星通信的地球站天线都需要频谱授权,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发射;TDRA 的服务页面给出的预计时间为25天。卫星通信活动还需先取得航天局的无异议证书,最终许可由通信主管当局签发。应将天线作为一个独立的工作流程来对待。

任务支持或工程咨询公司向民用运营商出售工时和专业知识。该机构(Agency)为低风险活动设有一个工作日办结的路径,其中列有太空领域的咨询服务。它要求提供准确的活动描述、技术能力概要以及商业许可证。额外的核查事项是,其客户自身的授权手续是否齐备。

部件或有效载荷供应商为他人制造硬件。航天法将太空技术的制造、组装、测试、存储和贸易列为太空活动,因此适用航天局的许可。第21条还规定太空活动须遵守阿联酋的进出口法规,包括两用物项。由于实物跨境流转且可能具有多种用途,这类业务最有可能遇到出口管制和海关规定。

请写明您属于其中哪几类,不属于哪几类。许多创始人发现自己只是其中一种业务,而第二种已计划在第三年开展。

航天授权与电信是两件不同的事

创始人往往以为一项批准就能涵盖全部。事实并非如此。阿联酋航天局关注的是活动本身:发射、运营、控制了什么,或对太空数据做了什么,由谁来做,出于什么目的。TDRA 关注的是信号和设备:对于地面站,则是针对每一个地球站天线的频谱授权。两者在卫星通信活动上交汇:航天局出具无异议证书,通信监管机构签发最终许可。

对于纯软件公司,不要去问航天局是否有任何兴趣,因为法律已将处理太空数据列为受监管活动。应以书面方式询问,究竟哪条许可途径适合具体的服务。航天局的一个工作日办结途径涵盖一份简短的低风险活动清单,例如太空咨询和跟踪服务。标准授权列明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要求提供组织架构、关键人员简历、所有人的护照和阿联酋身份证、技术能力证明、详细的活动描述以及贸易许可证。请将许可连同公司档案一并保存,因为银行和客户可能会索要。航天公司许可指南对活动方面有更深入的介绍。

两用物项、出口与客户管控

民用太空技术往往与国防相关。成像分辨率、加密、精密授时以及某些部件,可能受原产国、阿联酋或两者的出口规定约束。阿联酋航天法第21条将太空活动置于该国的进出口法规之下,包括两用物项,并允许政府实体通过内阁决议与航天局共同设定进一步的管控措施。对阿联酋公司而言,这关系到其可以进口和再出口什么,以及可以向谁销售。

务实的一步是制定一份可向银行、供应商或投资人出示的受限客户与受限用途政策。篇幅不必很长。它应说明由谁筛查客户、如何核查最终用途,以及客户无法通过审核时如何处理。处理敏感硬件的公司在签署第一份供货合同之前,应阅读两用技术指南。

阿联酋公司在集团中的定位

该领域的许多创始人在境外设有母公司,由其持有知识产权、卫星或研究成果。阿联酋公司则提供销售、本地工程、数据服务或区域运营中心。只要公司间合同写明谁拥有什么、谁负责授权事宜以及谁承担损失风险,这种安排就可行。太空许可不得自由转让:根据航天法第5条,转让须事先取得航天局的批准,因此阿联酋公司应规划自己的许可,而不是假定可以接手母公司的许可。

应在这些角色明确写定之后再选择实体,因为航天局的许可途径要求在提交的文件中包含贸易许可证。贸易许可证先于许可申请,而不是在其之后。主要向海湾客户销售数据的公司,适合的落户地点可能不同于需要实验室空间或地面站的公司。内陆 (mainland) 与自由区 (free zone) 设立方式的比较阐述了实际差异,阿联酋政府的商业门户网站则是了解各自管理方式的起点。对于迁居来运营业务的团队,创始团队的居留签证应在活动描述确定之后办理,而不是之前。

Velarozone 如何运作(本行业):计划先确定航天局和 TDRA 的立场,待两项答复明确后再选择自由区。

数据、托管与安全

数据公司必须决定影像和客户信息在何处处理和存储。根据航天法,存储和归档太空数据本身就是受监管活动,因此由谁托管数据既是商业问题,也是监管事实。如果公司将依赖云服务提供商,合同应写明由谁控制访问权限以及数据实际存放在哪里。正在挑选托管合作伙伴的创始人,不妨将云托管服务提供商指南作为参照,因为托管服务提供商自身也承担相应义务。

安全是商业论证的一部分,对许可持有人来说也是一项义务。航天法第22条要求运营商评估其实体和电子资产面临的风险,保有包含应急响应机制的风险管理计划,并向航天局提交一份副本。能源、政府和金融行业的客户在签约前会要求提供安全说明和事件响应计划,因此同一套文件可以同时满足两方面的需要。

简而言之

从中获取什么

  • 卫星数据分析、地面段软件、任务工程和硬件供应是四种不同的业务,审批各不相同。
  • 每一个与卫星通信的地球站天线都需要 TDRA 的频谱授权,卫星通信活动则需先取得航天局的无异议证书,因此地面站计划需要两方面的答复。
  • 客户所属行业和最终用途很重要:向国防买家出售数据,会引出商业买家不会遇到的出口和两用物项问题。
  • 硬件、数据和知识产权所在之处,决定了哪个实体应当拥有什么。
  • 银行和投资人期望看到一份清晰的数据流、供应商和受限客户图谱。
仅做软件的卫星分析公司是否需要航天授权?
需要。许可既适用于数据处理,也适用于硬件:航天法将接收、存储、处理、分发、归档和处置太空数据列为受监管活动。未经许可从事上述活动,将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和最高 200,000 迪拉姆的罚款,或二者择一。请以书面方式询问航天局哪条途径适合您的具体服务,并保存答复。
运营地面站是否需要 TDRA 批准?
需要,每一个与卫星通信的地球站天线都需要。TDRA 为每一个天线签发频谱授权,无论其以何种方式发射、使用何种频段,预计时间为25天,费用依其《频谱费用规定》确定。应在订购设备之前申请,并就该卫星通信活动取得航天局的无异议证书。
能否从阿联酋公司向国防客户销售卫星数据?
这就进入了出口管制和最终用途的范畴。航天法将太空活动置于阿联酋进出口法规之下,包括两用物项,因此某项销售是否被允许,取决于数据、客户以及适用的规定。应将其视为与设立公司分开的另一项决定。
哪个自由区(free zone)最适合航天公司?
没有唯一的答案,也不应由自由区的宣传册来决定。航天局的许可要求提供贸易许可证,因此您选择的发证当局必须首先涵盖您的活动。活动、经营场所、客户群和授权共同决定适配性。请从业务描述入手。

一般信息取自CBUAE Rulebook,包括Retail Payment Services and Card Schemes Regulation (C 15/2021)以及已公布的2025年第(134)号内阁决议,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规则和指引会变化,因此在提交前请确认现行文本以及各机构自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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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译文。 本页面为英文版本的译文。如两者存在出入,以英文版本为准。官方要求由阿联酋联邦及各酋长国主管部门以及自由区注册机构规定,部分原始文件以阿拉伯语发布, , 在采取行动前,请务必核对原始来源或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