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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 50m以下企业电子开票:你的时代来了
简短的回答
阿联酋年收入低于AED 50百万的企业必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任命一名财政部认可的服务提供商,并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电子开票系统。政府实体需在同一日期之前任命并于2027年10月1日起实施。该义务适用于在阿联酋开展业务的任何人,无论其增值税(VAT)注册状态如何,且自2026年7月1日起,自愿参与将在试点阶段开放。
迄今为止,关于阿联酋电子发票的每一篇文章都是针对营收超过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群体撰写的。这是规模小得多的群体,却几乎吸收了全部关注,因为其相关日期最早到来。
抛开表格,强制要求是相同的,变化的只有日期。系统上线日为2027年7月1日,比第一批的2027年1月1日晚六个月,而2027年3月31日的任命截止日落在2027年第一季度。
完整的阶段表
Ministry of Finance 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两项部长决定公布了适用范围和时间表。2025年第243号部长决定确定义务范围;2025年第244号部长决定确定分阶段实施计划。第244号决定第5条为每一批强制适用对象设定两个日期:一个是必须任命认可服务提供商的日期,另一个是必须实施系统的日期。该部指引中的排除情形取决于活动,而不是许可证类型,因此在自由区(free zone)与内陆(mainland)之间做选择本身并不能使企业脱离该强制要求。
横向而不是纵向阅读这张表,是很有用的练习。第二批距上线日的时间更长,但从任命提供商到使用提供商之间的间隔更短:三个月,而第一批最初获得的是六个月。
阿联酋电子开票系统的分阶段实施,财政部于2025年9月29日宣布。
试点阶段,选定纳税人
- 在此之前任命服务提供商
- 自愿
- 系统上线日期
- 2026年7月1日
年收入为5000万迪拉姆或以上
- 在此之前任命服务提供商
- 2026年10月30日(延期)
- 系统上线日期
- 2027年1月1日
年收入低于5000万迪拉姆
- 在此之前任命服务提供商
- 2027年3月31日
- 系统上线日期
- 2027年7月1日
政府实体
- 在此之前任命服务提供商
- 2027年3月31日
- 系统上线日期
- 2027年10月1日
| 群体 | 在此之前任命服务提供商 | 系统上线日期 |
|---|---|---|
| 试点阶段,选定纳税人 | 自愿 | 2026年7月1日 |
| 年收入为5000万迪拉姆或以上 | 2026年10月30日(延期) | 2027年1月1日 |
| 年收入低于5000万迪拉姆 | 2027年3月31日 | 2027年7月1日 |
| 政府实体 | 2027年3月31日 | 2027年10月1日 |
未能到达您的延期
财政部后来将第一批的任命截止日期从2026年7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0月30日,修订了2025年第244号部长决定。该变更的公告针对年收入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实体,并未更改其他日期。
所以延期并不是说明该计划总体上在延迟。这只是对某一批次的任命日期做了三个月的调整,而一月的上线日期则保持不变。假设您自己的日期会同样延迟是一种财政部没有做出的假设。
您的增值税状态不是测试
这是最容易让较小企业中招的一点,因为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门槛与增值税(VAT)注册门槛是执行不同作用的两个不同数字,人们很容易误以为低于其中一个就意味着低于另一个。
财政部发布的阿联酋电子发票指南规定,"在阿联酋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无论其增值税(VAT)登记状态如何,均需遵循电子发票的义务,除非根据2025年第243号部长决定第4条的规定被特别排除"。收入决定了您何时开始承担义务,而不决定您是否存在该义务。
该系统涵盖企业对企业和企业对政府的交易。根据第244号决定第5(2)条,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在部长另有决定之前不在系统范围内,仅从事此类交易的企业不受其约束。因此,只要有任何企业客户或政府客户,该企业即在覆盖范围内。该部还明确了具体的排除情形:政府实体以主权身份开展且不与私营部门竞争的活动,以及签发电子客票或杂项凭证的某些航空服务。
试点在您的截止日期之前开始,这就是重点
试点阶段自2026年7月1日开始,根据第244号决定第4条,任何企业自该日起均可自愿实施该系统。加入试点的纳税人工作组需要该部的通知以及您的书面同意。无论哪种方式,都意味着须满足该部和主管机关设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对于第二批企业,2026年7月1日比任命截止日早九个月,比上线日早整整一年。
之所以有这一窗口期,是因为电子发票的难点在于数据,而不是合规。如果企业的发票由电子表格模板生成,或由多年前随便找人配置的会计软件生成,就会在接入过程中发现,该强制要求所需的字段根本没有在任何地方被记录。在自愿阶段发现这一点,与在强制阶段发现这一点,是完全不同的体验。
5,000 万迪拉姆收入如何计算
如果您的收入远低于5000万迪拉姆,第二批的日期就是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如果接近这个界限,测量哪一期间的收入就变得重要,而这个问题在2025年第244号部长决定中回答,而不是在财政部的公开摘要中。这是一个需要从决策本身解决的问题,然后再根据答案制定时间线。
在准备工作中方向错误成本是几个月的关注。反方向错误的成本则是在一项附带罚款的制度中错过了任命截止日期。
在2027年之前值得做的事情
- 从决定文本中确定适用于您的批次,而不是从摘要中
- 找出您的会计系统今天能够生成的结构化输出,以及升级的成本和所需时间
- 检查客户主数据是否完整(商号、地址、税务登记号),因为接入过程会暴露过去被PDF掩盖的每一处缺口
- 如您尚未注册任何税种,请向联邦税务局注册以获得税务识别号码
- 决定是否根据第244号决定第4条自2026年7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清楚届时必须满足该部和主管机关的全部技术要求
- 将2027年3月31日视为必须完成工作的日期,而不是开始的日期
简而言之
从中获取什么
- 年收入低于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企业需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派服务提供商,并于2027年7月1日上线。
- 政府机构共享任命日期,但于2027年10月1日上线。
- 财政部宣布的三个月延期仅适用于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群体。
- 电子发票适用于所有增值税(VAT)注册状态;收入决定时间,而非义务。
- 试点于2026年7月1日开始,这是了解您的发票数据缺失情况的最便宜的途径。
- 阿联酋年收入低于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企业何时必须开始电子发票?
- 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9月29日宣布的分阶段计划,年收入低于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企业必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派一名认可服务提供商,并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系统。
- 阿联酋政府机构何时必须实施电子发票?
- 范围内的政府机构必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派一名认可服务提供商,并于2027年10月1日起实施电子发票系统。
- 小企业能否在截止日期前启动阿联酋电子发票?
- 可以。试点阶段从2026年7月1日开始,与选定的纳税人合作,自该日期起,尚未进入强制阶段的企业可自愿参与。
- 阿联酋电子发票适用于对消费者的销售吗?
- 电子发票系统适用于企业对企业和企业对政府的交易。目前,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不在强制范围之内。
来源
信息来源
一般信息取自CBUAE Rulebook,包括Retail Payment Services and Card Schemes Regulation (C 15/2021)以及已公布的2025年第(134)号内阁决议,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规则和指引会变化,因此在提交前请确认现行文本以及各机构自身的要求。
